根据业务运营和管理,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种类型:内部和外部混合,内部和外部分离以及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量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通常称为离岸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但这些机构通常不在此处设立实体,实际业务是在母国进行的。只有通过注册机构才能进行账簿上的国内外交易,以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这些地区通常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开曼群岛,加勒比海的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鲁和萨摩亚洲,英吉利海峡的海峡群岛和地中海的塞浦路斯。
负面影响:
首先,它为国际热钱提供了逃避监管和操纵资本流动的机会。现代机构投资者通常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美国的共同基金为例。它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它必须在其组织结构和运作的各个方面接受严格的监督,包括可投资证券的类型和比例。相比之下,大多数对冲基金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不需要接受上述监管要求,并且可以在大多数市场参与者不了解的情况下,采取极端进取甚至是面向市场的投资策略,而这些策略它在1990年代的主要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它为逃税,资本外逃和洗钱犯罪创造了机会。资本外逃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今天,在15个负债累累的发展中国家中,有9个经历了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自1990年代以来,中国与前苏联和东欧转型经济体之间的资本外逃问题也变得如此引人注目,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说法:“俄罗斯唯一的资本形成发生在塞浦路斯的银行账户中。”这些飞行首都,相当一部分流入离岸金融中心。任职期间,前乌克兰总理拉扎连科(Lazarenko)行使职权以低价从俄罗斯购买石油,然后以高价将其出售给乌克兰市场以牟利。相当一部分非法收益流向离岸金融中心。1999年8月,瑞士调查人员在拉扎连科的私人帐户中发现了1996年在日内瓦的一家银行建立的帐户。年内流入这些账户的资金总额为7,200万美元,其中约4,400万美元流向了加勒比海的银行。。尤科斯(Yukos),秋明石油(Tyumen Petroleum),西伯利亚石油(Siberian Petroleum)和其他在私有化浪潮中崛起的俄罗斯巨型企业集团,其法定注册地不在俄罗斯,而是在避税天堂型离岸金融中,例如塞浦路斯,直布罗陀,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央。在莫斯科还不够强大的这些地方,忙于公开和私有化的人们可以合法地洗钱,而那些变得公开和私有化的人们可以避免税收。离岸金融中心在协助逃税,资本外逃和洗钱犯罪中的作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2000年6月21日,国际反洗钱小组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宣布了尚未与反洗钱活动有效合作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列支敦士登,马绍尔群岛,瑙鲁,纽埃,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和圣文森特都属于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中心的兴起对中国的跨境资本流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这种现象使中国可以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使用巨大的金融资本,而又不会过度增加风险。在过去的20年中,国际资本流动出现了证券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投资者是各种类型的投资基金。但是,通常的以投资基金进行投资的投资方法与中国首选的直接投资方法相抵触。西方投资基金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离岸公司,然后以此为载体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从而可以实现最终投资者的高流动性偏好与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偏好的统一。其次,这种趋势有利于中国利用外资进行创新,例如投资基金,企业并购以及基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支持证券融资。但是,离岸金融中心在中国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地位上升也对中国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1)为腐败分子和不道德的商人提供挪用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方式。大多数大型现代企业是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两个分开的权利”的企业。公司),因此存在代理风险,控制管理权的经理人可能会侵犯股东的资产,而控制控制权的大股东也可能会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由于当前的中国商业法规还不够完善,因此代理机构的风险相当高,离岸金融中心为此类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的资产转移渠道。这种资产转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关联交易将上市公司的资产挖空。第二种是隐瞒公司股权收购方的真实身份,并以较低的成本占有公共股权。类似的情况很常见。
(3)引起潜在的投资纠纷。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扬荣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4)促进公司欺诈。据我们了解,企业利用离岸金融中心的便利进行的欺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资产的虚假增加。典型案例是意大利Parmalat公司欺诈案。欺诈之所以能够成功,主要是因为离岸金融中心的特征不透明。第二是错误地提高了运营绩效。公司业务绩效的虚假增长通常是为了列出恶意的“圈钱”,但业务绩效的虚假增长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更高的税费。如果企业对离岸公司使用离岸税务中心的免税待遇,则可以降低成本提高运营绩效。这种财务欺诈现象非常普遍,以至于香港已经组成了一站式财务欺诈“上市承包商团队”。
近年来,大陆的私人公司通过在百慕大和其他地方注册离岸公司的方法在海外上市。在赴香港上市的私人公司中,这类海外注册公司占大多数。自2001年底以来,一些在大陆上市的海外私人公司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质疑,其中一些已被确认犯有商业罪,所有被质疑的私人公司都是在海外注册的离岸公司。
(5)转移财务风险。中国是利用外资的大国。截至2003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万户,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随着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的增长,外资企业的信用风险问题越来越明显。
一般来说,为了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倾向于增加债务比率,因为当投资回报率高于利率时,债务可以增加股东的资本回报率;汇率风险使本币资产和本币负债匹配,并更加重视东道国和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但是公司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债务比率,因为随着债务比率的上升和财务风险的增加,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也会上升。因此,对于追求激进商业策略的公司而言,如果他们可以向公共和金融机构隐瞒其真实债务水平,则将有助于他们在不提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扩大融资规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具有不透明“优势”的离岸金融中心无疑是最佳选择。借助离岸公司工具,集团公司可以将其控制之下具有较高信息披露义务的子公司的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集团的总体债务水平较高,而集团的总体债务水平较高未知。就中国而言,外资公司依靠离岸公司来开展高负债业务,并最终拖欠了向中国金融机构借钱给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债务。这样的情况远远没有结束。本集团及其子公司亚洲制浆造纸(APP)债务危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