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下第二和第三条规定外,销售或进口商品的纳税人应缴纳17%的税率。
纳税人以13%的税率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自来水,暖气,冷空气,热水,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民用煤炭产品,书籍,报纸,杂志,饲料国务院规定的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及其他商品。
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货物;但是,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
纳税人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的税率为17%。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商品或应税劳务的销售。如果不对销售进行单独核算,则适用较高的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