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正常的。诸如通信之类的发票都是消费者发票。员工使用此类发票。然后,公司支付工资。(成本资金)公司的投入和销售项目被冲销。另一方面,公司的成本变高了,变相减少了利润。企业所得税可以少交。
就个人而言,如果您通常在领取工资时就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这样做之后,您不必缴纳更多税款。
这种避税是非法的,也是避税的(但原则上不是非法的)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可以再次询问。
企业将如何受苦?
有几种方法。
1.伪造员工。在制作工资表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一个人的工资会以几个人的名字列出,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当然是公司要找到足够多的人假装自己是公司的员工,最好不要寻找本地人,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支付是汇总的,也就是说,存在本地当期所有个人收入的汇总税务局。如果您使用本地人,可能会导致他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增加了。
2.费用报销。工资中超过阈值的部分将替换为发票。以偿还员工费用的名义,钱被发送给员工。公司的支出没有实际增加,只有薪金支出转换为其他支出。当然,如果企业需要查找足够的合法发票,则需要大量的发票,查找发票替代品将更加麻烦。
公司员工违法的,民事责任是单位的责任。刑事责任是个人的责任。如果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可以追偿雇员的民事责任。这也取决于员工在公司中的职位。如果他是主管或直接负责的人,并且其行为可能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则可能对该单位构成犯罪。该单位也必须被罚款,但如果由于员工在执行公务时侵犯他人的财产,从而损害他人的个人财产,因此该单位必须承担特殊的侵权责任,但这是民事责任,由单位代替责任。简而言之,单位是对雇员的补偿。《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故意犯罪的人。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过失犯罪,则不应将其视为共同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依其犯罪分别处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雇员因履行工作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