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管理权。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的权利。审查纳税申报表的权利和管理发票事项的权利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的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依法收取税款,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依法确定税收的征收管理方式或时间地点的权利;
3。税务检查权。包括检查和登记纳税人的应税货物,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权利,包括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发票使用和其他税款;
3。税务检查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的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依法收取税款,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依法确定税收的征收管理方式或时间地点的权利;
4.处理违反税收的权利。包括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违反刑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利,应当移交给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授权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授权范围内的某些程序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和其他监管文件,并作出行政解释。
6.代位权和撤销权。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足额收回因债务关系而难以收取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代位权。并在某些情况下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