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离主要体现在组织和法律上。小型企业包含很多内容。如果要分开,必须与许多人打交道。其中,企业分离的税收待遇值得关注。那么如何处理企业分离税呢?中国法律网的编辑向您介绍企业分离的税收处理知识。
(1)对业务分离活动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执行规则: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的分割不属于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割的企业的股东分割资产,
企业的分工是指原始母公司将其拥有的子公司的股权按与母公司相同的股东组建新公司的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分开。一分为二,一分为多,这与公司的合并业务相反。分离后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可以是新的部门,也可以是运营中的衍生部门。涉及的税收筹划直接针对股权分配问题。涉及的利益流出是给母公司的。拆分新子公司后,可以保留或取消原母公司,这取决于实际运作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这样,存在母公司所得税和新设立的子公司税的问题。(未完成,待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和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对业务部门的所得税规定如下:
第二,企业离散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部是指将企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转移给两个或多个现有或新成立的企业(以下简称“独立企业”),以换取其股东权益或其他财产的企业。分割的企业。企业分离业务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分割的企业应被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分离资产,计算该分割资产的财产转让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分立企业的资产,其成本可以根据计算税额时评估确定的价值确定。
(2)在拆分公司向拆分公司或其股东支付的交换价中,除拆分公司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已支付股权的面值(或实收股本的账面价值)20%,经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企业分立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按照以下规定对分立企业进行所得税处理:
1.分离的企业可能无法确认分离资产的转移收入或损失,因此不计算所得税。
2.与分立企业的分立资产相对应的税收事项应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继承。不超过法定赔偿期的分立企业的损失,可以按照分立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例进行分配,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应当继续弥补损失。
3.分立企业接受分立企业所有资产和负债的成本应根据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结转并确定,不得根据其价值进行调整经评估确认。
(3)如果有必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分拆企业的原始持有股权(以下简称“分拆”),则分拆企业的股东可以获得该分拆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称为“旧股”),“新股”的成本应根据废弃“旧股”的成本确定。如果没有必要放弃“旧股”,则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选择其获得的“新股”的成本:直接确定“新股”的总投资成本为零;或者,将被拆分企业分离的净资产首先调整拆分企业的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减少最初持有的“旧库存”的成本,然后将调整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给“新库存”。“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此外,分离业务还涉及当地税务部门管辖的税种,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所谓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涉及增值税应税商品和商业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中国税法规定: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被视为商品销售,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被视为对于销售非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17%和13%(可以抵扣进项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6%和4%。营业税(娱乐业除外)的税率一般为3%-5%。因此,从总体上看,增值税的税负高于营业税。因此,对于一些从事混合销售的公司,可以将这部分营业税的应税服务分开,并成立一个单独的企业,从而减轻企业的整体流转税负担。
(2)使用自行生产的原始农产品或自行购买的废料作为产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以使用企业部门进行增值税规划
中国的税法规定,直接从事种植,水产养殖,林业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考虑到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没有进项税额抵免,因此还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免税农产品或从小规模购买农产品。纳税人产品被允许根据购买价格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但是,使用自产农产品将不扣除进项税。废料的获取也有类似规定。这为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提供了通过企业分离来计划增值税的空间。
(3)通过企业分离规划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为了促进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中国的税法根据其营业规模(销售收入)和会计制度的健全程度,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商品所含进项税,因此一般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高。但是有时候情况恰恰相反。对于一些高附加值产品和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他们承担的增值税负担有时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之差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得出:(这里假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6%,和其他等级的税率相同。)
一般纳税人产品的增值率=(不包括税收销售收入-不包括税收购买)÷税收销售收入
=(免税销售收入×17%免税购买金额×17%)÷(免税销售收入×17%)
=(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
所以: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增值率)=不含税的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无税销售收入×17%无税销售收入×17%×(1增值税率)=无税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金额=不含税的销售收入×6%
当两种类型的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等时,它们分别是:
免税销售收入×17%×增值税率=免税销售收入×6%
可以计算出税收余额的增值率为35.29%。
也就是说,当所售商品的增值率为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增值率大于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轻;否则,不会。而且,随着产品增值率的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变得更加明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中国税法还规定:对于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证明程序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营业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不扣除进项税额不能用于特殊增值税发票。换句话说,只要您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就必须经过一般纳税人认证程序。那么,怎样做才能不仅违反税法的规定,而且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负呢?目前,通过企业分离来减少单个企业的经营规模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计划方法。
案例1:C公司是一家从事商品批发的企业,估计年销售额为250万元人民币,进项税额为20万元人民币。作为一般纳税人:
C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250×17%-20 = 22.5(万元)
如果将公司C分为两个独立公司,则一个公司的销售额为150万元人民币,而另一个公司的销售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此时,两家新公司都获得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00×4%+ 150×4%= 100,000元,远远低于C公司分立前缴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