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脚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脚本作者从电影,电影制作单位收取的脚本使用费。电视剧不再区分剧本用户就其服务的单位而言,应根据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属于!税项是:特许权使用费。
计算
如果收入不超过“ 4000元”,则减免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收20%
示例:如果是300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 20%= 440元
如果是4500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 4500 *(1-20%)* 20%= 72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支付收入”是指个人为出版和出版其书籍,报纸和期刊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个人获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剧本作者从影视制作单位收取的剧本使用费。剧本,剧本使用者是否已不再能区分就其服务的单位而言,应从特许权使用费中取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30万元的剧本使用费收入,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税项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