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为提供使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而获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收入的实现是根据特许权使用人在合同中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日期确认的。
特许权费可以理解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例如,奥林匹克特许权商品)的特许权收取的费用,收取特许权费,并且特许权人将特许权费支付给奥林匹克组织委员会按一定比例销售。特许权使用费的比例通常为商品零售价的5-15%。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资产交付或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6条所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企业所得税法》是指企业通过使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和其他特许权提供收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避免逃税的协定》的通知,以及议定书(国税发[2010] 75号)规定:“第三和第三款是“特许权使用费”一词的定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1)使用权或使用权所支付的款项所获得的权利
特许权使用费应首先与以下权利的使用或使用权有关:构成权利和财产的各种形式的文学和艺术,文本和与行业相关的信息中标识的知识产权,商业和科学实验,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已经或必须在指定部门进行注册。还应注意,此定义既包括获得许可的付款,也包括为侵权行为支付的赔偿金。
(2)设备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还包括从使用或使用工业,商业和科学设备的权利获得的收入,即设备租金。但是,不包括相关金融租赁协议中所涉及的部分付款,即设备的所有权最终转移给了用户,这被确认为利息;它也不包括使用不动产获得的收入,并且使用不动产获得的收入应遵守协议的规定。
(3)为使用或有权使用特殊技术而支付的钱
特许权使用费还包括通过使用或有权使用与工业,商业和科学经验相关的特殊技术获得的收入。通常,是指某些产品的生产或过程复制所必需的,尚未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材料。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涉及技术许可方的协议,以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可以自由使用它。技术许可人通常不会亲自参加技术转让人对许可技术的许可。具体应用,并不能保证执行结果。许可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是它还包括应技术转让对象的请求在研究和开发后许可使用的技术,并且在合同中包括机密性和其他使用受限的技术。例如,根据一家中国制药公司的需求,一家美国公司开发了一种新药,而美国则将该药物配方许可给中国公司以生产新药。合同规定,美国保留该药物配方的所有权。使用权并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美国公司同意,不得将药物制剂提供给他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司为获得使用该药物制剂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为特许权使用费。...“
请注意:
1.如果中国签署的协议的有关规定与中新协定的规定相一致,则中新协定的解释规定也适用于该协定的解释和执行。其他协议的规定;
2.如果中新协定条款的解释与先前发布的有关税收协定的解释和执行文件不同,则以中新协定条款的解释为准。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专利权
是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者在一定时间内实施其发明的专有权。关于专利权,许多国家只会提供他人使用。获得的收入包括在特许权使用费中,专利权转让所得被列为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中国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因此个人提供的收入和专利权的转让已包括在特许权使用费中,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有权。版权,即版权,是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专有权利。提供或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以及专有技术收益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的征收
商业特许权使用费是对个人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可以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
免税规定:
(1)个人版权转让免征营业税。
(2)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为了支持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自1999年10月1日起,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除这些免税外,应税收入未达到阈值的个人也可享受免税。
所谓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通过付费将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进行材料和系统的研究与开发;技术咨询是指具体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和评价报告;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指转让人(受托人)根据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以帮助受让人(或客户)掌握转让(或委托)的技术。并且,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价格以及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
如果根据图纸,材料等提供了现有技术或开发成果,则所获得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均可免征营业税;样品,原型,设备和其他物品可以用作提供现有技术或为取得发展成就,除货物以外的部分可以免征营业税,对货物(样品,原型,设备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新品种可以免除所有收入,包括母本等样品价值在内的所有收入的营业税,但是对于母本微生物和动植物新品种的批量销售,应征收增值税。,
3.应税收入的计算
扣除营业税后,每笔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扣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应纳税额的公式为:
(1)每次收入少于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项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个所得额×(1-20%)×20%
五,每笔收入的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基于某种使用权的转让获得的收入。纳税人不仅可以享有特许权,而且还可以多次向他人提供使用每个特许权的权利。因此,来自特许权使用费的“时间”的定义被明确定义为每项使用权每转让一项收入。如果从转移中获得的收入是分期支付的,则应将每个收入合并为单一收入,并应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