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回,但未付款。是增加公司的应税收入
必须在扣除税款之前实际支付
答案是如此完美,如此准确
房东提到的情况应该是预付款业务,即尚未获得发票。此时,需要先计算当前帐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款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等。
在获取结算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
贷款:预付款
已付税款
借款:其他应收款预提税
贷款:银行存款
已付的技术使用费(可扣除税款)
收到技术发票后
借款:行政费用
信用额:预付款
其他应收款预提税
1.买方需要直接或间接向卖方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不包括在进出口货物的交易价格中,并且符合《价格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在“确认费用”列中填写“是”;
2.如果买方需要直接或间接向卖方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该特许权使用费不包含在进出口货物的交易价格中,但纳税人无法确认其是否符合第十对于第3条,应在此栏中报告“是”;
3.如果买方需要直接或间接向卖方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交易费用中不包含特许权使用费,则纳税人可以根据“价格检查办法”如果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商品无关,请填写“否”。
4.如果买方未直接或间接向卖方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者特许权使用费已包含在进口商品的交易价格中,请填写“否”。
“价格检查办法”是指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海关审批”
第13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1)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而进口商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包含专利或专有技术;
2。通过专利方法或专有技术生产;
3。专为实施专利或专有技术而设计或制造的。
(2)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商标权,而进口商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带有商标;
2。进口后可直接销售,并附有商标;
3。商标权已包含在进口中,可以在经过轻加工后附加商标后出售。
(3)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版权,并且进口商品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包含软件,文本,音乐,图片,图像或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类似载体;
2。包含其他受版权保护内容的进口商品。
(4)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其他类似权利,并且进口货物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进口后可直接出售;
2。轻加工后即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