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避税。通常的方法是,您可以与国内供应商签订代理出口合同,以避免退税问题。或者您的公司与工厂直接签订代理出口合同,这样您也可以避免在香港成立公司。工厂提供非退税证书,工厂退税。开立海外账户的最大优势是免税和与第三国的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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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注册和在内地开设外国银行帐户。合理避税
意味着您的利润不需要开具发票...
注册一家香港公司,然后在大陆(荷兰,渣打银行等)的外国银行开立一家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该帐户可以提取外币现金,转账,电汇,支票和营业信用证对私人汇款和私人汇款没有限制...关于避税,如果您注册香港公司,但不在香港本地经营,则利润不是在香港本地产生的,也没有需要按照香港政府的规定纳税是的,您只需要向香港政府作出非经营性申报,即所谓的“ 0申报”,即向香港政府申请免税!
在香港注册公司后,如果您在境外经营,则有两种形式的报税表,第一种是实际报税表,第二种是零报税表。从字面上看,实际的税收申报是您的香港公司一年内产生的利率,以及您的香港公司用于离岸业务的收入来自何处,所有这些都需要统一报告并提供完整的出入境账户账单发给会计师,然后提交给香港税务局。第二种类型的零声明需要满足某些条件!
必须在香港公司注册后的第18个月内提交首次纳税申报表。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香港离岸公司需要满足的零税率条件。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很少营业,但如果您无法代表香港公司提交纳税申报表,则可以申请零申报。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已经开设了一个帐户并与该香港公司有业务往来,则不可能进行零申报。建议仍然进行税务审计。定期审计包括会计和审计,免税申请,需要根据实际营业额收费,提供收入,购买发票,行政杂费和月度报表。香港公司零申报的条件:1)不购买任何财产或资产; 2)没有银行访问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业务发生,合法的零申报不要求资产,经营和资本交易,否则这是税收隐瞒。如果申报的业务为零,可处5W港币的罚款,是强制税的三倍,如果情况严重,则可判处三年徒刑。
转口贸易运作(使用离岸账户)香港有海外利润,并且没有税收规定,因此,利用香港公司进行转口贸易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和降低运营成本。并留在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中。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例如,如果您的客户是一家美国公司A,则您的香港公司首先从深圳以一百万美元的价格购买您的公司,然后将其出售给A公司在澳大利亚的价格为150万美元。您的香港公司在这里扮演转口贸易的角色。目前有两个合同,但深圳的货物可以直接发送到澳大利亚; A公司将根据合同支付150万美元。支付给您的香港公司帐户,您的香港公司将支付相关费用和其他费用100万美元到您公司在深圳的帐户中。这在避免汇率损失,特别是在税收方面起到了作用,因为香港公司保留的50万美元利润可以申请海外收益,因此可以节省很多。进口业务可以逆转...转口贸易业务(使用离岸账户)香港有海外利润且没有税收规定,因此将香港公司用于转口贸易可以实现合理的避税并减少运营成本。公司利润应尽可能汇入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并保留在离岸账户中。出口避税的操作方法:例如,如果您的客户是美国的A公司,则您的香港公司将首先从深圳购买您的公司。费用是100万美元,然后卖给澳大利亚的公司A,售价为150万美元。您的香港公司在这里扮演转口贸易的角色。目前有两个合同,但深圳的货物可以直接发送到澳大利亚;美国根据合同,甲公司将向您在香港的公司帐户中支付150万美元,而您的香港公司将向您在深圳的公司帐户中支付相关费用和其他费用100万美元。这在避免汇率损失,特别是在税收方面起到了作用,因为香港公司保留的50万美元利润可以申请海外收益,因此可以节省很多。进口业务可以逆转。您从海外客户进口了80万成本商品,最终以130万的价格卖给了国内客户。然后,您必须在中国境内以500,000的利润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现在您可以使用香港公司来完成这样的企业首先以香港公司的名义购买这800,000成本商品,然后以900,000的较高价格卖给您的国内公司,最后卖给最终客户130,例如一种将来,您只需在中国缴纳100,000的公司所得税,其他400,000的利润就会成功保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中。银行帐户您可以在香港开设一个帐户(例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等),也可以在深圳开设一个帐户(例如,渣打银行,招商局,通讯,东亚,深圳发展)银行等)。
在香港公司的三方贸易中处理货运单据
1.商业发票卖方是您在香港的公司名称
2.装箱单卖方为您的香港公司名称
3.B /L。根据规则,提单的托运人应与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的发行人相同,如果您是发现自己的货运代理人(我的意思是您与自己联系,而您的杂项费用包括海运费用等) ),这很简单,您只需告诉他们托运人应如何战斗。如果您支付杂费,您就是货物的所有人。他们将无法控制海关申请人(代理公司)的名称是否与提单的托运人相同。因此,最好不要使用代理公司的货代,以免造成麻烦。
如果客户指定了货运代理和FOB交易,只要该货运代理的费用由您支付且您是另一位客户,就不成问题。让他们出货您的香港公司名称,就可以了。
4. C / O:必须由代理公司完成。香港公司做不到。当然,C / O上的发货人是代理公司的名称,但是没关系,我将在下面讨论。但是有一件事很重要。 C / O上显示的发票编号应与您自己制作的香港公司发票的发票编号相同(类似于下面的表格A)。
5.表格A:必须由代理机构完成,如上所述。通用C / O或Form A客户仅需要其中一个,具体取决于国家/地区。
6.许可证:该许可证不能由香港公司发行,因此卖方的名称不能是您的香港公司,但许可证应与C / O和表格A相同。提单的名称和发票不一致。
7.除C / O,表格A和许可证外,所有其他杂乱的文件都可以由您自己的香港公司发行(例如某些信用证保证不使用童工/非法劳工证书)),付款名称必须与发票的发货人相同。
然后,涉及到客户需要接受第三方文档(第三方文档)。您直接向客户解释,请他确认接受,通常没有问题(至少在欧洲是这样),因为当他们清关时,他们的海关可以接受第三方签发的C / O或A表格,因此他们不同意接受TPD关心客户自己,与他们的法律要求无关。
一般付款方式,只要客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文件,但如果您采用信用证,请记住确保客户在信用证中注明:第三方文件可以接受,否则你很麻烦,最轻的就是单据不匹配,单人不匹配,等待差异扣除(50-150美元不等),严重的客户有权拒绝接受付款,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好。
摘要:对于出口货物,通常准备两份文件,一家代理公司注意出口报关,另一家香港公司负责清关,而外贸提单上的SHIPPER是一家香港公司,CONSIGNEE是一家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