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房屋租赁属于非住宅房屋,应申报以下税金:租金收入的12%缴纳物业税。租金收入的5%需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额的7%需缴纳城市建设税。营业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此外,税后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部分,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1.出租人应缴税金:营业税5%,房地产税12%,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共计营业税11%,个人所得税约为2%(各地税率不同)印花税0.1%,土地使用税:它根据城市的大小而变化。
2.租赁方应缴的税款:印花税0.1%。
3.租用建筑物等于租用商店。
4.上述税收业务由当地税收机关处理。(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款)
对于商店租金,需要缴纳租金收入的5%的营业税,营业税的7%的城市建设税和营业税的3%的教育附加费。物业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个人以市场价格出租的民用住宅,其房地产税可暂时降低4%。
租赁外墙房屋未享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屋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 125号)规定的优惠待遇。所以:
个人所得税,如果有个人租赁财产。
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以上每月应缴税款80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