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规定,将企业年金的企业缴款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业缴纳的款项之和,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年金账户不超过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但是,税法规定,如果月薪和企业年金的总和超过免税额,则个人的月薪和工资收入低于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但会加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中年金账户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的,年金的超额部分作为职工的单月工资和薪金计入个人账户,不扣除任何费用。收入”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本月应付的个人所得税,并在付款期间由企业代扣。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如果员工在企业内无法工作一段时间,或者存在其他非法的年金计划条款,企业有权终止与该员工的年金计划。企业付款可能不完整该金额已包含在员工的个人帐户中,因此该员工已经就为企业这部分支付的年金预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年金的这一部分未能达到他的个人帐户。中国税法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可以退税。
《通知》改变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款中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为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取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它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应被视为个人的一个月薪金和工资性收入(不与正常工资性和工资性收入相结合),在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根据工资性和工资性收入项目,在支付期内由企业计算并扣减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个人付款没有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在计算个人年薪和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时,不得扣除企业年金的个人缴款。例如:在企业员工年金账户中,个人每月支付100元,企业每月支付400元。根据《通知》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一百元不能在工资性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资的一部分。
有些公司在年金帐户中支付季度,半年或全年的款项。在这方面,《通知》明确规定,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支付给企业的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恢复为各自的月份,即不扣除任何费用,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 ,并应按适用的税率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注意这一规定,并根据付款额以及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性收入的累进税率特征确定付款周期,以减轻税收负担。以每月支付500元员工年金账户的公司为例。如果按月付款,则可以按5%的税率计算和支付税款。年度应纳税额为300元(500×12×5%);如果按季度付款,年应纳税额为500元[(500×3×10%-25)×4];如果在半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年度应纳税额为650元[(500×6×15%-125)×2];如果支付公司的年度付款,则年度应交税金为775元(500×12×15%-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