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主要有:国家优惠税收政策的使用,转让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1.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避免出现过多的减免税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2.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天赋。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鼓励产业,那么这种有利条件当然将成为企业避税的优先因素之一。
3.转让定价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两个事实,即参与经济活动的双方在产品交换和销售过程中是为了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而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4.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5.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可以抵消利润并实现避税。
一种方法是使用企业所得税确定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企业产品的销售组合不是捐赠,总销售金额应根据每种商品的公允价值分摊,以确认各项目的销售收入。 “基于此推断,在开具销售发票时,礼物和商品的总销售额被分配到各种商品的公允价值,以确认礼品和商品的销售收入,并对总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A产品销售量= 4500 /(4500 + 250)* 4500 = 4263.16;
税额= 4263.16 * 17%= 724.74;
总价税= 4987.90。
B产品销售量= 250 /(4500 + 250)* 4500 = 236.84;
税额= 236.84 * 17%= 40.26;
总价格税= 277.10。
会计分录-
借:股票现金5265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产品A 4263.16
-B产品236.84
应付税款和费用-应付增值税765(724.74 + 40.26)
结转费用:
借用:主营业务成本3200
贷款:库存商品-产品A 3000
库存商品-产品B 200
另一种方法是对商品和礼物的实际价值一起征税,然后将礼物的价格用作折扣,并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指明折扣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使用贴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以贴现的方式出售。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则可对销售折扣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无论从财务角度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应税销售折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的销售和折价额为: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意: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分别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指出,可以对折扣销售金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票的“备注”列指示折扣金额,则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营地改革的相关规定-财税[2016] 36号:第四十三条有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分别在同一张发票上标明价格和折扣价格是销售;如果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说明,则将价格作为销售费用,并且不得扣除折扣。
所谓避税,是指为了最大化利润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企业研究了各国税法之间的差异,并为个人或团体制定了财务节税计划,以避税。
每个外资企业都有自己的避税秘密。尽管避税违背了税收立法的意图并与政府的税收政策指导背道而驰,但避税并非违法,并且存在避税的法律理论。因此,许多外资企业采取了各种技巧来实现合理的避税。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会计事务所的张女士透露,当他们对外资企业进行审计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避税方法,这些方法利用现有的中国税法进行转让定价。
张女士说,例如,在审计中,她遇到了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外国分支机构的加工制造公司。总部打算增加原材料成本,增加负债并保持价格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将减少,甚至会发生损失。亏损之后,投资将会增加。全年都是这样,税务部门对此无能为力。审计师将此做法称为“转让定价”。该公司的“长期亏损”方法在许多外国公司中也很受欢迎。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借以国际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无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他们倾向于以低内部转让价格从高税收国家向低税收国家或避税天堂出售货物和分配商品,或者倾向于以高内部转移价格从低税收国家或避税天堂向高税收国家出售商品和分发商品。该成本减轻了国际关联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
高贷款利率一种无形资产(例如专有技术)被用来使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者是一种隐藏在设备价格中的方法。外国投资者利用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实际价格,因此提高了设备和技术转让的价格,从而将公司利润转移到海外。在提高设备价格的同时,他们将技术转让的价格隐藏在设备价格中,以避免因特许权使用费而代扣代缴税款。
资产评估和折旧的增加张女士曾经遇到一家香港公司,该公司每年都会对其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由于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与其在香港的母公司合并报表,因此它们还必须评估其华房地产。这也是外资避税的有效途径。如果房地产评估的价值增加,则年度折旧将相应增加,并且纳税额自然会相应减少。
建立公司的国际避税天堂。记者还从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的陈小姐得知,在避税天堂注册也是一种方法。他们在那里也使用了相同的方法。在国际避税天堂中建立公司,然后在避税天堂中使用该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业务和财务运营,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并通过免税或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避风港。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公司有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投资者,但在岛上可能只有一个办事处。
利用避税天堂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和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保持税收制度在筹集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也是重要任务之一面对各国税务机关。随着跨国纳税人不断使用避税天堂,该国的税收权益不断受到损害,税收受到影响,税收公平原则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防止跨国投资运营商利用避税天堂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国公司逃税的另一种主要手段是使用高进低出的关联方交易。此方法占避税金额的60%以上。此外,目前,中国有超过60%的外国投资是借入资金。即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从国内外银行借入大量资金,并使用税前利息来减少或完全没有企业所得税目的。
反避税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地区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是避免税收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税收征管两个方面完善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首先,现行的涉外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此税收设置为法律避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只有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进一步完善税法,严格征收管理,为反避税打下良好的基础。否则,这两种税收制度现在非常武断。
其次是收集和管理方面。收集和管理方法必须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此外,它还涉及出口退税和税收欺诈问题。它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之间进行快速沟通。这些方面与国际形势,进一步发展之间仍然存在差距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