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您的伙伴关系是否特别。但是,国税和纳税企业的避税方案是相同的。根据您当前的示例,这笔交易是涉及公司A和B的项目合同。您是否应该避免使用费和节税?您与乙方的公司无关。除非B公司愿意答应您,他将在节省税款后将多余的利润退还给您,否则您将实现最大的利益。
没有合理避税的问题。通常,分包项目付款由发行方支付给总承包商,然后将总合同支付给分包商。税法明确规定了分包项目。对于同一项目,总分包商和分包商各自为完成的项目部分缴纳营业税。例如,如果总承包商从承包商那里收到一个100W的项目并将其分成300,000个项目进行分包,则总承包商将承担70W营业税和附加费,而分包商将承担30W营业税和附加费。发票如下:分包商向总承包商开具30W项目发票,并支付相应的30W税。总承包商向发行人开具100W的发票,并支付相应的70W税。缺少的30W税收记录在分包商的发票和收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