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联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采取降低价格的策略,使企业应交的流转税成为利润,转为避税。例如,为了开征基本税率为17%的增值税公司,为减轻增值税负担,将自制的半成品卖给了税率低至13的联营公司%的低价。尽管企业的销售减少了,但联营公司却获得了更多利润方面,企业还可以分享合资企业的利润,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采取提高价格以转移收入和避免税收的策略。一些实施高附加值增值税产品的企业在从其低税关联企业购买产品时故意提高采购价格,并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这不仅可以增加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减轻增值税负担,而且可以减轻所得税负担。然后,从联营公司保留的税负较低的公司中获得一部分利润。
(4)在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采用无酬或非常规酬劳的方法,并转移收入避税。例如,某些企业向其下属企业提供销售,管理,行政或其他劳务服务时,没有按照惯例收取报酬,而是采取了超收,少收或不收的策略来转移收入。彼此之间避免税收,即对哪一方有利到哪一边。目前特别突出的是,某些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开了工厂经营经济或第三产业,但工资和报酬仍由原企业支付,减少了原企业收入。税收负担和增加新成立企业的利润。
(5)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移或使用,利润以非常规的价格转移以避税。例如,一些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向关联企业出售或处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损失部分由企业成本承担,从而减轻了所得税负担。另一个例子是,一些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和特许权,其报酬不是通过技术转让收入来计算,而是从另一方的利润中获利。这样就达到了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也解决了企业福利等方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