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后如何合理避免建筑公司的税收,主要有两种选择:
1.寻找一家拥有低税率且企业所得税税率很低的注册公司,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负法中,并降低企业所得税率;
2.通过转移利润或其他费用,将企业的利润通过费用转移到在低税区设立的新公司;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不知道您的伙伴关系是否特别。但是,国税和纳税企业的避税方案是相同的。根据您当前的示例,这笔交易是涉及公司A和B的项目合同。您是否应该避免使用费和节税?您与乙方的公司无关。除非B公司愿意答应您,他将在节省税款后将多余的利润退还给您,否则您将实现最大的利益。
以下是针对工程和建筑公司的三种特定的避税选择:
1.在建筑材料(采购平台)方面;可以建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采购平台,个人采购建筑材料和设备,向工程建设企业供货,避免征税。
2.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服务+设计服务+安装服务等);工程施工不能避免招募施工人员,可以成立独资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商,工程服务提供商或设计公司或安装服务提供商将上述部分或更多工作外包,以合理地避免税收。
3.采用“灵活就业”的形式对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工程人员进行签名。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根据试点期内根据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允许从销售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在“税款”下增加“增值税改革增减销项税额”一栏,按规定记录因销售减免而导致的企业销项税额减少;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相关主题应根据业务运营的类型进行详细说明。
当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被允许按照规定扣除销售并减少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可抵扣销项增值税)”科目根据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上述增值税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
对于在期末进行一次性帐户处理的企业,在期末,应扣除根据当期销售额减记的营业税额,扣减“应付税款” -应付增值税(增值税改革抵免额扣除“销项税”和“主要经营成本”等抵免。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试行期内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可以从销售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格,应按规定扣除以减少销售。增值税应直接抵销“应交增值税”科目。
当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销售并减少应纳增值税,根据实际金额从帐户中扣除“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已付或应付,以及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科目,并根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在期末进行一次性帐户处理的企业,在期末,应减去期末销售额允许减少的应交增值税,从帐户中扣除“应付税款-增值税额”,然后记录诸如“主要业务成本”之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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