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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以及税务机关的回答。
答案:如果您不出售,则不需要纳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其库存不会从进项税中转出,他的税收抵免也将没有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当企业因各种原因而取消订单且期末存货所对应的输入额已被扣除时,无需转移进项税。如果仍然没有抵扣项,则税务机关将不会退还税款。
家企业进行免税的原因包括:
1.企业搬迁,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被撤销的,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它被其他企业吸收并合并。合并后,法人资格被取消,需要取消税收;
4.如果企业解散和清算,则需要取消税收。
在不同情况下,处理库存的要求不同。企业应分析注销的原因,并对存货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处置存货时应缴纳的增值税。
1.企业搬迁:法人资格保持不变,并且库存的产权不需要更改。因此,取消注册不会影响投入和产出项目,也不会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
2.企业外部的分支机构被取消,分支机构拥有库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置分支机构的库存:
a)返回总部:被视为销售,导致销售。如果没有足够的剩余投入,则税收负担将很沉重,但总公司可以将其扣除。因此,如果分支机构投入过多,则总公司投入不足,可以通过退回转移投入,从而减轻了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b)转移到其他分支机构:与返回总部相同。
c)向客户销售:通常需要降价,因此降价销售也是一种方法。
3.企业吸收合并,法人资格的取消和账簿的存货需要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问题的批复》,企业吸收合并是一项产权交易。不含增值税的企业的全部财产权利》(国家税函[(2002年第420号),不对涉及的资产转让征收增值税(注: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库存的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是无需支付增值税,也无需增加税负。
4.企业清算,需要处置库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清算后,法人资格被取消,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因此,需要处理企业的库存。常见的处置方法包括:
a)返回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愿意,您可以采用退还供应商的方法。退还供应商需要另一方开具负发票。企业可以抵消输入项。对于输入项更多的公司,可以选择。此方法可能需要很高的税费。
b)以可变价格出售:清算公司出售和处置其库存是一种商业惯例。据统计,在一般公司清算中,存货的可变现价格约为账面价值的30%。因此,企业可以降低其库存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准备中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相应的条目不需要转出。
c)债务减免:具有库存的债务减免也是企业清算的一种常见方式,部分债务根据评估价格偿还。具体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清算企业债务重组总体上是有优惠的,价值300万元的存货可以弥补500万元的债务。这种处理将给库存的税收带来困难。应收款项存货被视为按公允价值出售,清算时的公允价值相对较低。但是,税务机关可能不这么认为,而是根据正常经营的公允价值考虑企业的债务。合同重组后,双方容易产生分歧。
d)分配给股东:分配给股东也是被视为销售的项目之一。如果股东可以扣除,则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法。如果股东是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则以这种方式对待认定销售。不能扣除另一方的输入,这实际上对企业有害。
简而言之,企业有多种原因取消其税务注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库存处理方法,或者混合使用几种方法来整体减轻税收负担。如果涉及到关联方,则还必须考虑定价是否合理。
属于利润(大于投资额)的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投资回收(少于或等于投资金额),无需缴纳各种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