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否值得提倡,合理避税是好还是坏

提问时间:2020-05-07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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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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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概念和范围如何界定

避税和逃税(简称逃税)是危害该国税收法律的问题。直接后果是,这将导致该州的财政收入减少;

1.逃税与避税之间的区别

避税和逃税是两个阶段的概念,经常引起争议,不同的国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关于逃税的观点更加一致:逃税是非法的,也就是说,逃税通过非法手段降低了应纳税额。大多数人将避税描述为合法逃税。逃税和逃税的后果相同,但方法不同。从后果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情况都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纳税人逃避了税收负担。从手段上看,偷税漏税是一种非法手段。避税是一种合法手段。

2.什么是“非法”和“合法”

什么是“非法”和“合法”?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内法。没有统一的标准超过国内法律,因此会出现这样的现象:A国的非法行为可能是B国的合法法律。因此,如果没有各国的具体法律,就很难从国际的角度来判断哪种交易,哪种业务和哪种情况是非法的。此外,并非所有国家都在逃税和避税之间划清界限。在某些国家/地区,任何违反法律意图的做法始终被视为违反法律。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逃税和避税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

3.由于避税是合法的,为什么我们要避免避税?

“合法”​​一词使避税与逃税不同,后者显然还不够。既然避税是合法的,为什么还要反避税呢?实际上,避税的合法性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的,就经济影响而言,合法的避税与非法逃税之间的区别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既减少了财政收入又扭曲了经济活动的水平。因此,反避税的深层原因是经济而不是法律。另外,提倡政府反避税还有另一个好处:它要求政府制定更严格的税法。在纳税人的“漏洞”过程中产生了高质量的税法。因此,促进反避税,一个有利于财政收入,另一个有利于经济正义,第三有利于引入高质量的税收法律。

4.避税范围

为了使反避税能顺利进行,应进一步分析避税的范围。当国家对咖啡征税时,某个君主用喝茶代替咖啡。当国家对烟草和酒精征收重税时,大三学生根本不抽烟或喝酒,因此他不必负担税费。使用上述避税概念,显然,君主在避税。如果这种行为也包括在反避税中,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国外有人提议将避税行为分为两类:是否违反法律意图作为分界线。采取与法律意图相抵触的行动,以达到减少小税项下的税前减免税目的的目的,并作为反避税的目标,将与法律意图相符的避税行为作为反避税的目的。大概念不构成例如,如果一个人只是想将尽可能多的财富留给继承人,他就会考虑以各种方式划分自己的行业,或者将行业转换为不同类型的财产,向国家征收在财产转让税之前,达到了避税的目的。因为从收入和控制资产转让的角度来考虑财产转让税的立法精神,所以该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意图,因此构成了反避税的目标。相反,烟酒税的立法意图包括抑制饮酒和吸烟的因素。因此,戒烟和戒酒符合法律的精神,不包括在反避税中。这种避税称为“可接受的避税”。

怎样合理避税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这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获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200×33%= 66万元

10年应缴的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来筹集资金。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200万到15万)×33%= 610,500元

的实际税负是:6105万120万×100%= 30.5%

10年应缴纳的总所得税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人民币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通过支付贷款利息也减轻了公司税收负担(从33%降至30.5%)。

[案例2]

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8万元,估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寿命为5年。五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盈亏表如下。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扣除折旧前利润(元)的年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0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以下我们分析了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6,000×33%= 21,780(元)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交税金:56,000×33%= 18,480(元)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的五年累计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3.第三年折旧金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6.224×33%= 25,154(元)

4.第四年折旧金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的获利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0,816×33%= 16,769.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8,275×33%= 15,930.7(元)

的五年累计应付所得税为: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线性折旧率= 2×(1 /估计使用寿命)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期初余额×线性折旧率的两倍

会计系统规定,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原始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残值,余额应用于平均摊销。

双重线性折旧率= 2×1/5×100%= 40%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40%= 72,000(元)

的获利金额为:10,000-72,000 = 28,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28,000×33%= 9,240(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 43,200(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3,200 = 46,800(元)

的应付所得税为:46,800×33%= 15,444(元)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 25,920(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25,920 = 94,08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94,080×33%= 31,046.4(元)

4.第四年之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第四和第五年折旧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 2 = 14,440(元)

的第四年利润为:

80,000-14,440 = 65,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5,560×33%= 21,634.8(元)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14,440 = 61,56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1,560×33%= 20,314.8(元)

的五年累计应付所得税为:

9,240 + 15,444 + 31,046.4 + 21,634.8 + 20,314.8 = 97,680(元)

(四)年数总和方法:

年折旧=(可用年数/总使用年数)×(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在此示例中,使用年限为:

1 + 2 + 3 + 4 + 5 = 15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 56,666(元)

获利金额:100,000-56,666 = 43,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43,334×33%= 14,300.2(元)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 45,333(元)

的获利金额为:90,000-45,334 = 44,667(元)

应付所得税:44,667×33%= 14,740.1(元)

3.第三年的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 34,000(元)

的获利金额为:120,000-34,000 = 86,00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86,000×33%= 28,380(元)

4.第四年的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 22,666(元)

利润金额为:80,000-22,666 = 57,334(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57,334×33%= 18,920.2(元)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 11,333(元)

利润金额为:76,000-11,334 = 64,667(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4,667×33%= 21,340.1(元)

的五年累计应付所得税为:

下表列出了这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单位:元

年直线法输出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和法

第一年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四年级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五年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计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交税款最少,第一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支付的税款为9,240元。 ,以及总和法下的首次纳税它是14,300.2元,但是按照直线法,它需要支付21,780元。您还可以将多年应纳税额转换为现值,进行累加并比较应纳税额的现值(省略大问题)。

根据以上计算,不难得出结论,加速折旧方法允许公司在初始年度提取更多的折旧,以抵消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与企业在去年取得了无息贷款。对于个体企业,可以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但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来避免大量税收,从而导致国民财政收入的损失,中国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采用平均年龄法(直线法)或工作量(或输出)方法。只有符合规定的公司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情况3]

1996年收入汇总余额

月日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数量单价数量

1 1期初余额0 0 0

让我们分析不同的物料成本会计方法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1)先进先出方法:

1.材料成本为:

2.总费用为:

3.销售收入为:

4.利润为:

5。应纳税额为:

(2)先生倒退方法:

1.材料成本为:

3.销售收入为:

4.利润为:

5。应付所得税为:

(3)加权平均法:

1.单位材料的购买价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