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各个家庭的长处,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法律手段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或基金(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币)或资产)跨税收边界流动或非流动,以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尽管两者对东道国的财政收入都有减少的作用,但国际避税在本质上是合法的,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国际逃税则通过非法手段来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尝试一切可能的手段来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纳税人在税收体系中的纳税义务不一致。在各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限制了其他规定。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商品,不需要征税的商品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适用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关于所得税,各国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基,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基。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信用方式,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水平有所不同。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义务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的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收负担沉重,实际税收负担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非税法对国际避税的过程有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有银行保密习惯或其他保密义务。除上述直接原因外,通货膨胀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最近,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15项行动计划已经全面发布,这将完全重写过去100年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
高度强调实质性的商业活动,并要求在税收方面提高透明度和确定性,这将对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空壳公司的避税天堂造成巨大冲击。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每年由于跨境逃税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中有4%至10%,每年的损失约为1000亿至2400亿美元。
在全球资源,人员,技术,税收等背景下,各国如何根据BEPS框架调整和修改相关国内法律以及如何吸引更多投资者也是一项重要建议。
中国是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介绍,中国向经合组织提交了立场声明,共提出了1000多项建议,其中许多建议被采纳并反映在最终结果中。
除了过去两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般性反避税管理措施和其他规定外,它还于今年9月开始征求有关《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的意见,它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BEPS的最新研究成果。据报道,预计该方法将在年底之前采用。
赎回税收损失在
金融危机之后,主权国家反对跨国公司(例如Microsoft,Google,Apple和Starbucks)逃税的诉讼数量有所增加。
2012年6月,G20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进行研究。2013年6月,经合组织发布了“ BEPS行动计划”,并在当年9月的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了各国领导人的认可。
10月5日,经合组织宣布了15个旨在遏制跨国公司逃避全球税收义务的项目的结果,这些项目将提交给11月G20安塔利亚峰会,以供各国领导人讨论。
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了BEPS成就简介会,并发布了BEPS行动计划的中文版本。国际部副主任王小跃说,这些结果和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一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制度的第一次根本性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国际税收规则的重构和多边税收合作的发展有利于避免跨国公司的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以及避免各国采取单方面行动对国际经济复苏造成的损害。
中汇市税务局合伙人巴海英对《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说,各国的国际税收管理处于分散状态,跨国公司大多将税收转移到税收减少,账户和利润上在各个国家建立信息不透明,主权国家也不知道已经侵蚀了多少税基。BEPS重构了全球税收管理秩序,各国需要在BEPS的框架内强制进行国内改革。
BEPS对公司税收筹划管理也有很大影响。安永税务合伙人唐荣基告诉《 21世纪经济报道》,公司有很多转移利润的方法。如果跨国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并通过全球价值供应链完成,那么产品或服务将不可避免地从A国出售到B国,然后再从B国出售到C国,最终将通过一系列消费关联公司转让对公众而言,这是通过转移定价控制国际税收的典型方式。
他指出,由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不相同,因此他们通常选择在税率较低的国家增加利润,而在税率较高的国家减少利润,以便减少全球税收。在实施BEPS之后,不能混淆诸如转让定价之类的方法,因为每个国家的利润都需要与实际的业务活动联系起来。
巴海英说,BEPS仍允许合理的税收筹划,但开曼群岛和BVI等避税天堂大多是空壳公司。该地区没有实质性的业务活动。这是恶意的税收筹划。这些地方的空间将大大压缩。
国内法律需要调整
BEPS项目由34个OECD成员国,8个非OECD G20成员国和19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61个国家)共同参加。未来几年,如何在全球范围内促进BEPS成就的实施是主要任务。根据经合组织第90届金融委员会会议的结果,所有各方都同意在后BEPS时代尽快建立包容性工作结构,以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并提供能力建设援助。
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席,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最近介绍了2016 G20峰会的关键主题,包括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巩固现有税收合作成果以及确保BEPS行动获得计划有效实施将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能力。
安永国际税务合伙人蔡伟年表示,BEPS尚未为任何国家/地区设定时间表。许多国家如此积极地参与其中的原因是,他们希望尽快实施那些国内政策。在这种趋势下,中国也对特殊的税收调整方法进行了修订,如果不遵循,将是不利的。
Bar Haiying说,从全球资源分配的角度来看,投资者仍然倾向于在税收负担较轻的地方进行投资,并可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BEPS框架下,所有国家都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并通过某些吸引投资者的优惠税收政策不断改善税收管理秩序。在中国,除特殊税收调整措施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均与BEPS有关。
但是,将这15项行动计划转变为各国的国家法律仍然需要时间。为了适应BEPS的发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设立了外国税收办公室,其主要目的是为出国企业更好地提供BEPS和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过去的两年中,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4项反避税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一般反避税管理措施和非居民企业的财产转让间接管理措施。反协议滥用条款已添加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面修订《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这将是中国对BEPS最新研究成果的全面借鉴,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反避税操作指南。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建立了按行业,地区,年,投资国分列的跨国公司利润水平指标监测系统,以防止中国利润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
反避税带来了一定的收入增加效果。预计2015年反避税收入增加600亿元,2014年增加523亿元,增长11.5%。 2013年为469亿元,比2008年增长3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