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代后期,由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中国每年损失税收约300亿元人民币。换句话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额每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这只是跨国公司的避税措施。如果加上对跨国公司与国内公司进行内部贸易转移定价的避税措施,这一数字将非常惊人。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免税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避税方法。通常的做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公司。为资产设置了低价;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时设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税收负担。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借了尽可能多的股东贷款,以将股本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降低到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这是由于资本的削弱。账面亏损,但实际利润通过债务利息汇给国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之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还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利润汇给在避税境外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则处于亏损状态。很久。
库房是母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向银行借贷几乎是每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是银行借贷的利息使公司的财务成本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大量资金,但面对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投资回报问题。
尽管也可以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国内借贷产生的利息,但最好以较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利息,而不是向国内银行支付利息,而实现避税和利润转移目的。
(3)新的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逃税的载体
外国投资者按照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时间段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使外国企业通过国内新老外国公司之间或国内与国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而亏损,新外国企业获利。外国公司这是逃税的另一种手段。
例如,一个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有根据减免期免税额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台资企业组建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半税款三年后,利润大幅下降;足额缴税后,他们立即跌入损益门槛或亏损范围。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方法还包括上述关联交易。例如,青岛亿瀚资本鞋业有限公司通过外国母公司控制进出口价格,并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新外国公司的额外费用,使外国公司终年蒙受巨大损失。 ,新的外国公司利润率极高。在税收优惠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757%,这与经营范围相同的外国公司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如前所述,跨国公司拥有一支专门的律师团队来研究其子公司所在的国家,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已成为跨国公司所使用的一种联系。对于许多地方官员而言,引进外资等同于政治成就。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他们并不注意外资可以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还看到了外国对中国投资进行横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于集团而言,最好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国家,并将税收转移到外国。转移既方便又便宜,它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家进行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水平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免税的权力交还国务院,避免了过度减免税的现象。同时,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几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指的是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并非基于市场公平价格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出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为避税而匿名化。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为每套6.8元,销售价为每套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那么这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让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是相等的,但是在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4万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企业在保证必要的支出费用的前提下,尝试从会计科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在将支出分配到成本中时使支出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通常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则:无论使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则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
的原则是使用某些融资技术使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低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生产和经营企业所需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三种:1.自我积累:2.借款(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自累积红利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股票发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分配税后利润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抵销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此无法达到避税的目的。
借款的利息费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可以抵消利润并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经济行为。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可以避免购买机械设备的负担和设备陈旧的风险。由于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可以抵消利润以避税。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从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中了解到的一些方法和技术。我们认为,必须有更明智的方法来逃避企业界的税收。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提醒大家:避税必须合法合法,否则会背离本文的初衷和初衷!
从头到尾,我们都在强调逃税的“合法性”。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胜利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号角已响起。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容易。中小企业如何实现自己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是合法避税或免税的可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