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的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费的权利。
正确。。。
合同法是基本法,保险法是普通法。其中的术语解释需要遵守基本法。
对“避税和避债”的要求非常严格,并不意味着所有保险公司都避税避债。我不喜欢保险业一直在“避税避债”这一事实。尽管我也是保险代理人,但它只会误导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