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香港案例,国际避税小论文

提问时间:2020-05-0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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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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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理避税分析的一些参考文献(最好有外文的)

提供一些参考文件,以进行合理的避税分析,以供参考。

[1]李玉梅。企业合理避税与逃税的区别[J]。财务与会计研究,2008,(03)。

[2]张国臣。规划企业合理避税[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S1)。

[3]智希平。企业合理避税问题分析[J]。科学技术咨询指南,2007,(16)。

[4]王小燕。浅谈企业如何合理规避税收[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3)

[5]王小燕。浅谈企业如何合理规避税收[J]。科学技术咨询指南,2007,(19)。

[6]李正彦。我对合理避税方法的看法[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1)。

[7]杨武俊。税收筹划与增值税合理避税[J]。太原科技,2007,(09)。

[8]吴晓薇。合理的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避税计划方案[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3)。

[9]邓娜,吴俊民。论企业税收筹划与合法避税之间的界限[J]。价值工程,2008,(01)。

如何认识国际避税地

⑴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通常是指人们可以使用它们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⑵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不征收任何财产税。这种避税天堂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天堂”或“典型避税天堂”。目前,这些纯避税天堂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等。

③所得税仅适用于在该地区具有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征所得税(一般税率也较低),但它们不对纳税人的外国收入征税,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为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提供便利。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曾经属于此类避税天堂,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哥斯达黎加等。中国香港也是避税天堂。

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但对某些类型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此类避税天堂包括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塞浦路斯等,并且在上述第二类避税天堂中还包括瑞士,莱文特等。

⑤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应向另一国居民提供某些税收优惠,主要是代扣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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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港的发展趋势

“国际避税(港口)”(税收天堂)之所以成为全球许多公司的注册点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支持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一些公司成为避税的“天堂”,同时,它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中反避税的主要目标。

以下是一组引人入胜的数据:从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中国大陆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排名第二。这个西印度洋的小岛半径仅153平方公里,在这里注册了来自世界各地的350,000家公司。在许多本地“企业”中,有超过10,000家与中国有关。在中国一些知名品牌实际上并不是纯粹的“中国品牌”,因为全部或部分注册地都在维珍,百慕大,开曼等地,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它们可以是被)认为是这是“混血”。

1992年10月9日,中国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华晨汽车”(其公司名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于1992年6月在百慕大注册。1999年初,新面孔出现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即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鹰控股公司”,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省佛山市的鹰陶瓷公司,成为了第一家。中国民营企业在海外上市。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在香港注册的原始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成立了“侨兴全球公司”,以“侨兴全球”的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计算机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开业。首家成功在内地上市的内地私人公司,集资额达4.2亿港元。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天堂

由于维尔京群岛的英国殖民地面积不小,什么样的能源可以使它在中国的总投资超过美国?

目前,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1885年法律注册的居民公司。这些公司需要根据国家法律合理合法地经营。另一类型的公司,即所谓的离岸公司,是在1984年颁布关于国际商业公司的地方法令之后成立的。根据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的形式在岛上注册。国际商务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和代理商应名义上在岛上设立。该公司不需要建立庞大的业务团队,只要所有者或经理单独列出,它就完全是“邮箱公司”。地方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和会计报表,并且简化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结果,来自许多国家的公司来到这个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小岛安顿下来。到目前为止,在当地注册的公司仍以每月200个的速度增长。平均而言,每个本地居民甚至可以分布20家公司。其中,中国公司的离岸注册已成为惯例。

因为不同国家/地区对避税天堂的看法不同,所以没有单一的国际划分原则。美国税收手册列出了30个避税天堂,德国列出了34个避税天堂,日本列出了39个,法国列出了4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00年6月发表的关于“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的程序”的报告列出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确定避税天堂的标准:1.不适用于来自金融或税收的收入其他服务所得税或仅象征性所得税,或使用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 2.无法有效地交换信息; 3.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缺乏透明度; 4.使外国实体受益建立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和其他地区已发展成为具有深厚历史渊源的“避税天堂”。这些具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其他国家的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离开主权国家后,其制度和法规没有改变,因此成为国际避税天堂。另外,有些国家和地区很小,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制定了一项新的战略,以吸引投资并增强区域竞争力。那就是创造一个宽松的税收环境,加强对金融服务的支持,并把当地建设成避税天堂。从避税地域的分布角度来看,大多数避税地都位于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附近,因此很容易为纳税人的避税活动提供服务,例如大西洋,加勒比海,欧洲和东南亚地区。北美和南美。

关于“离岸注册”的真相

离岸公司体现了跨国公司的特殊法律组织地位,这使它们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离岸公司享受有吸引力的税收待遇。前提条件是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其正式注册的司法管辖区之外进行。只有这样,离岸公司才能免除该司法管辖区的全部或大部分税款。所谓“离岸”的概念由此而来,其真正含义应为“海外”。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岸公司与其他企业和公司没有实质性差异。它是一家与其他公司享有同等权利并可以与其他法人进行平等贸易活动的经营实体。公司的运作只需要象征公司存在的某些要素,例如所有者,经理(通常不少于两个人),公司的章程细则和其他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发现离岸公司与离岸司法管辖区的另一家公司签署了商业合同,该公司的离岸地位将被撤销。

外国公司的离岸注册通常寻求专业的咨询和中介服务公司。实际上,离岸公司的大多数注册和业务活动都是在这些公司的代理下进行的。离岸公司所有权的保密性也已成为避税的工具。注册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不是真实所有人,而是其他人。离岸贸易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非常多样化。它不仅包括股份公司形式的公司,还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法律组织,例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混合公司。

目前,离岸公司不仅可以在某些传统的离岸司法管辖区(例如维尔京群岛,欧洲的马恩岛和地中海的直布罗陀)注册,还可以在欧洲一些享有盛誉的国家注册。许多欧洲国家/地区的法律允许离岸商业活动。例如,在瑞士的某些州,允许具有某些组织形式的公司从事离岸业务,其税率比正常税率低几倍。那些被认为是避税天堂的专业离岸司法管辖区正在努力为离岸投资者提供新的条件和税收激励措施,并且它们正在激烈竞争以吸引外国投资。

离岸公司-是金矿还是黑洞

尽管国际上对国际避税天堂的评论不一致,但某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特别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已坚决拒绝,并制定了特殊规定来抵制跨国公司对避税天堂的使用。离岸公司避税。规定的具体内容可能不一致,但是针对避税天堂法规的准则很普遍,也就是说,母公司的管辖范围应对通过非税收管辖范围内的子公司获得的公司收入的一部分征税。无论该收入是进入母公司的帐户还是留在离岸公司,都应将其视为母公司的收入。如果该法规能够实现其目的,则将消除利用避税天堂避税的优势。在执行类似法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可能面临许多行政罚款,从而增加了其税收负担。

美国是第一个制定反避税天堂法规的国家。早在1962年,《内部税收法》就规定了必须在美国纳税的外国子公司的收入类型。此外,参与受美国经济制裁或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严格控制的国家经济交易的美国纳税人,可能会受到重罚。

德国的《外国税法》也对外国离岸公司的收入征税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受控制的外国公司实现的收入中,按比例分得的归属于其德国居民股东的份额应在德国缴纳所得税。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2000年报告中提议的35个避税天堂的有害税收竞争作了最后通::给避税天堂12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以及在2005年底之前,删除有害的税收系统。如果他们不与该组织合作,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在报告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11项制裁非合作避税天堂的措施。目的是加强对这些公司的监管,例如增加税收,审计和反不正当竞争。

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反避税天堂报告之前,包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塞浦路斯在内的六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做出了预先承诺,并愿意通过该合作消除有害的税收活动。到2005年底,有望采用国际税收透明的标准,交换信息并实施公平的税收竞争。

尽管中国尚未制定鼓励外国投资的具体反避税政策和措施,但已加强了与各国反避税组织的合作,国际税收事务的协调管理和涉外税收的管理。企业,全面提高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已成为外国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始在这一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并提出了实施反避税措施,包括实施反避税调查,组织实施反避税联合调查,联合调查,调查和调查。处理各种避税行为,协商,管理和实施提前定价,资金削弱,避税天堂的避税,受控外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