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的收入必须在中国征税。
然后与您的新加坡总部合并以缴税。
考虑合并时税收协定的影响。
这个问题早已过时。以前的税法规定现在不管考试或实践如何都没有用。现行税法规定如下:
增值税进项税= 3 + 45 * 13%+ 2 * 7%+ 5.1 + 1.19 = 3 + 5.85 + 0.14 + 5.1 + 1.19 = 15.28万元;
上个月收到的销售收入是本月收取的,增值税是在上个月而不是本月计算的。
增值税销项税=(17.55 / 1.17 + 4.5455 *(1 + 10%)/(1-20%))* 17%=(15 + 6.25)* 17%= 361.25百万
本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 3.6125-15.28 = -1167.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