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华书店都有合理的避税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使用它们。因为真正的合理避税需要特定的情况。现在人们经常说,合理的避税只是逃税者的自我安慰。没有关于所谓的“合理避税”的书籍。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根据试点期内根据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允许从销售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在“税款”下增加“增值税改革增减销项税额”一栏,按规定记录因销售减免而导致的企业销项税额减少;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相关主题应根据业务运营的类型进行详细说明。
当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被允许按照规定扣除销售并减少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改革可抵扣销项增值税)”科目根据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与上述增值税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
对于在期末进行一次性帐户处理的企业,在期末,应扣除根据当期销售额减记的营业税额,扣减“应付税款” -应付增值税(增值税改革抵免额扣除“销项税”和“主要经营成本”等抵免。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按照试行期内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可以从销售中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格,应按规定扣除以减少销售。增值税应直接抵销“应交增值税”科目。
当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销售并减少应纳增值税,根据实际金额从帐户中扣除“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已付或应付,以及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科目,并根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在期末进行一次性帐户处理的企业,在期末,应减去期末销售额允许减少的应交增值税,从帐户中扣除“应付税款-增值税额”,然后记录诸如“主要业务成本”之类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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