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业务可以联系相关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开具运输发票,或直接向购买者开具发票(这样就不承担超价货运的销项税),或向企业发出(可以运费的7%获得进项税减免)
2。假设其他费用是
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
应付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3000-2000)/(1 + 17%)* 17%= 145.29
应付所得税=((3000-2000)/(1 + 17%)-a)* 25%= 213.68-25%a
净利润((3000-2000)/(1 + 17%)-a)*(1-25%)= 641.02-75%a
小批量购买
应付增值税= 3000 /(1 + 17%)* 17%= 435.9
应付所得税(3000 /(1 + 17%)-1700-a)* 25%= 216.03-25%a
净利润(3000 /(1 + 17%)-1700-a)*(1-25%)= 648.08-75%a
可以看出比较
两种方案的所得税和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很小,但是第二种方案要支付更多的增值税
因此,选择第一组更合适
一,(一)饭店虚假申报倒闭的,依照《税收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倒闭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依法申报纳税。符合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
(2)纳税申报期过后,酒店尚未申报纳税,并且在被命令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后仍未更正。地方税务局依照《税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县(区)税务局)董事批准并针对酒店采取以下执法措施:一种是书面通知开设帐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从其存款中预扣税款和滞纳金;另一种是扣押,查封,合法拍卖或出售相当于应纳税额的价值对于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应将税款或滞纳金从拍卖或出售的收益中抵销。
(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处以不超过50%的罚款,但不得超过其税额的5倍。
2.(1)根据《税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超过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在经税务机关检查后立即退还。
(2)退还的利息是按照退税当日同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3)退款渠道:一种是直接退还税款和利息;另一种是退还税款和利息。第二个是如果纳税人有欠款,税务机关可以使用退税款和利息来抵消欠款,其余部分将退还给纳税人。
仅供参考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和生产企业。这样,废料回收公司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并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5000吨,每吨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支付其他杂项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进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种方案: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开具的总发票并受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因此2005年应缴增值税额为3800 ×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取得废料时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杂费,可以作为成本计入废料回收公司的售价中,并可以开具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方案比第二方案少付了5万元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购销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进行加工制造的企业通过废料业务部门购买废料的税负要比直接购买废料的税负轻,并且设立单独的废料回收业务。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