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国际避税天堂的原因: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和优惠税收政策的差异为跨国公司规避税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因为世界各国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之间存在某些差异,并且仍然有许多避税天堂,而且国家,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税收竞争以吸引投资,这甚至是有害的。竞争为跨国公司的内部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以充分利用转让价格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最大限度地避免税收,从而使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游戏中处于有利地位。
如果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没有差异,则使用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转移价格不具有避税功能,而只是内部市场分配的一种调整工具。企业资源。在通常情况下,跨国公司使用转移定价将高税国家获得的利润转移到中低税国家甚至避税天堂的原因是,根本原因是大多数西方国家在向跨国公司征税时他们的利润被汇回本国。利用税收制度的差异来转移利润,跨国公司可以推迟纳税,并免费使用其部分资金;其次,如果母国在随后几年实施减税改革,由于减税,他们还可以享受减税的好处。在加勒比海,项目面积只有153平方公里-被称为“避税天堂”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汇集了350,000家公司,并且仍以每月2,000的速度增长,其中10,000许多与中国有关。
国际避税天堂包括: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和瑙鲁,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中国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荷兰等。
国际避税天堂的含义:通常是指人们可以用来进行所得税或共同所得税的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种类: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瑙鲁。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
3.所得税仅适用于具有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等
4.国内一般公司应缴纳正常所得税。如: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等
5.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合同双方必须向彼此国家的居民提供某些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扣收入的税收优惠。如:荷兰
避税天堂的特点:
1.不征税或税率较低
2.便利的交通和通讯
3.严格的银行保密系统
4.稳定的货币和灵活的汇率控制
5.有一个重要且不相称的金融业,大量贸易活动的相对比例相对较小
6.升级并促进避税天堂成为离岸金融中心
7.税收协定的存在和适用
避税天堂的非税收条件:
1.政治和社会稳定
4.无法控制资本交易
国际逃税与避税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为了追求利润,国际投资者可能会采取某些国际逃税与避税行为。为了维护自己的税收制度并确保财政收入,每个国家都针对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规定了一系列制裁和预防措施。
1.国际逃税与避税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之间有两个重要的相似之处:
首先,两者都是纳税人的行为;
第二,这两项行为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那么,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所有国家都普遍接受的关于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定义,因此,没有将国际避税和国际避税的划分标准得到所有国家的接受。但是,区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标准更为合适:国际逃税是非法行为,而国际避税是法律行为。
区分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这一标准也引起了一些指责。主要的罪魁祸首是:“非法”和“合法”的概念本身还不够:在这个国家这是一项法律行为,但在另一个国家中可能是非法的,反之亦然。目前这是合法的,但是一旦税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则在当时可能是非法的。
其次,一国的法律因修订,增补和废除而发生变化,并且该行为在该国当时是合法的,而当时却已成为非法,这不足为奇。在上述区分标准中,合法性和非法性不是永久性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即通常只有纳税人发生相关行为的纳税年度。也就是说,如果一项行为本质上是逃税或避税,则应仅查看该行为在发生该行为的纳税年度内是否违反或遵守了纳税国的法律。当发生税收年度中税收国家的相关法律发生更改时,更改后的法律是否具有追溯效力通常将在法律中规定,或由法律的执行机构进行解释。
根据以上分析,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概念可以概括如下:
纳税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领土上非法行事,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即国际逃税。
纳税人在两个或多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范围内以合法方式减轻其税收负担的行为,即国际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