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的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转移,无论其是否收到付款。
第8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商品。
(2)买卖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工服务。
(4)保证。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转让研发项目。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清算债务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通常,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避免所得税。除非产品或项目在减免税框架之内,否则就没有特别好的方法和渠道来征收流转税,资源税,房地产税,宴会税,印花税等。
逃税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利用地区税收差异和优惠政策来实现的。
例如,如果一个省或市有优惠的公司所得税政策(例如新疆),则母公司将在该地区注册一个子公司(公司A)作为利润中心,将其他子公司注册为生产中心。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通过关联交易或内部采购转移到甲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关联交易税费较低),然后由甲公司清算利润。由于该地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可能不交或少交所得税。如果母公司将利润转回,则还必须按照母公司的当地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总的来说,母公司并不急于将利润转移回去,而是为了消费或扩大再生产。
另一个例子是,某地区(以前在大庆市,尚不清楚)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母公司在这里注册了子公司(B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亲自支付进行帐户分配时,公司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些人打着避税的旗号,他们也不是很可靠。现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应该使用法律方法来实现合理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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