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除符合企业100项要求的广告,业务推广费支出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负责。要求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答案,但是在起草税法之后,将会有很多补丁。不用担心您是否看到“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外”的利益集团游说某些行业何时才能再次变得特殊。
广告抵扣有三个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除非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否则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国务院(企业)收入的15%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财税》 2012年第48号第1条:企业在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精生产,下同)中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不得超过当年的销售额(企业)收入的30%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财税》 2012年第48号第3条:烟草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烟草广告费和业务促销费。
这里的所谓“销售”是指当年的销售(业务)收入。销售(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如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其他业务收入以及等价销售收入。但是,它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收入以及投资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
广告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政策的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和增值税发票显示的增值税额是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此,如果广告客户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则可以扣除广告公司向广告客户开具的广告费用专用增值税发票上的税,作为进项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 111号),附件二。现代服务业中的第三文化创意服务是指使用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片,路牌,海报,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的广告服务。客户货物表格服务项目,文化体育节目或公告,声明及其他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商业活动。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广播,宣传,展示等。
因此,可以扣除上述服务收到的输入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