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实现税收的方式:
(1)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应实施规则的制定,与有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督。
当前的税法和法规对新兴的在线贸易显示出不足的限制。应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因电子商务而产生的税收问题,以及税法和在线交易方面的问题,诸如税收对象,税收范围,税收类型和税收项目等暴露问题应得到实时调整。税务机关应与金融,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合作,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则和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解决方案,以实现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进行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处理,并建立满足电子商务需求的税收征管系统。
(2)建立在线交易运营商的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系统。
在现有的税务注册系统中,应添加有关电子商务的税务注册管理规定。积极实施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取得网上交易申请和登记程序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并取得固定的网上税收登记号。所有从事在线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具有固定网站的网站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站,业务内容和其他材料。网站首页上必须清楚显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和税务机关。作为提供在线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在线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传真,并向营业税机关核实。 。这不仅可以确保从户籍管理的起点进行税收监管,而且还有助于提高在线交易的信誉。
(3)建立电子商务预扣税系统。
电子商务交易方法适用于建立电子商务运营商的预扣和缴税系统,即从支付系统开始,以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高流动性和隐蔽性。管理。考虑电子商务。中国的支付系统是监控,跟踪和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确认交易完成并向卖家付款后,交易系统可以自动计算付款中包含的应付税款,运营商将在付款后代扣代扣代缴税款付款成功。从事网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自己的网上交易平台,应通过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的清算记录,以及已按照税法规定达到收款点或月营业额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记录,全额支付。纳税人应由金融机构代扣代缴。
(IV)进一步增加税收投资和培训,并培训面临“互联网税收时代”的税务专业人员。
归根结底,电子商务和税收征收与管理,逃税和堵漏,避税和反避税是技术与人才之间的竞争。电子商务本身是一门前沿学科,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中国大多数税务机关缺乏网络技术人员,也缺乏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使用高科技手段来验证在线交易的真实性,审计和跟踪电子商务活动,并对电子商务实施有效的税收征管。通过立法,建立税务机关与银行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在线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在运营商交易平台上安装税收控制程序,并利用信息技术有效监控电子支付以获得真实的纳税人信息在线交易数据等。在电子商务之前进行税收监控。
目前,电子商务尚未收税,但不排除将来会收税。
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3亿美元,1997年为150亿美元,1998年为500亿美元。根据专家的预测,到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量可能会增加到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