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持股平台1.概念持股平台是公司股权激励过程中更常用的一种运营模式,特别是
1.成立员工持股委员会,管理员工股东的资本
2.定义员工持股委员会的权限并规范员工持股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
3.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受益人的范围和人数主要是确定持有股份的雇员的资格。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分配。
雇员股票的保管。
出售员工股票。
一是保持发行人自有资产的稳定性
第二是使员工激励更加灵活和可操作。
例如,如果员工在上市后直接持有股票一年,并且不能进一步限制其股份转让,但是如果他们通过控股公司运营,则禁售期可以与员工合并的服务期限。,并且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限制股权的转让,这更有利于股权激励措施的充分发挥。
此考虑主要是为了让老板更好地控制员工。将来,当员工辞职时,他不能直接套现,但只能在员工持股公司变现并支付股息后才能从上市中获得收益。
随着国内并购和重组的持续激烈以及“新三板”等资本市场的发展,如何建立合适的“持股平台”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建立股权平台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例如税收成本,投资者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当前公司的股权结构,法律风险隔离,行业监管要求等。但是,税收成本必须是最重要的此问题的考虑因素之一。在本期中,中国税务律师结合客户服务经验向您解释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股份制平台(本文主要基于税务负担的角度)。
基于税收成本和资本运营等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都非常重视在全球投资过程中架构的构建,并选择自己的控股平台。例如,许多跨国巨头通常会占领香港和新加坡作为进入东亚和东南亚市场的“桥头堡”,搭建平台控股公司。一般来说,“股份制平台”的建设应着重于以下因素:
1.税收负担成本。运营,资本运营和投资退出的税收负担成本是否最优。
2.法律风险。例如,选择合伙生产作为股权平台的类型需要充分考虑其“无限责任”属性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
3.现有结构。对于已经运营的公司,顶层设计通常是不现实的,而现有的股权结构是一切的基础。
4.未来的功能。常见的例子包括“套现”股票,国内外收购等。
1.自然人的直接控股类型
这种组织形式,每个阶段的税收成本分析如下:
(1)在运营阶段,公司一级缴纳公司所得税的25%,个人股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0%;
(2)在资本运作中:以自然人股东为主体进行并购,交易双方不能适用《特殊税收待遇》的规定,交易的税收负担巨大;总体而言,因为现有公司具有基本的运营职能这种结构不利于公司的横向和纵向扩展,也无法安排避税措施。
(3)在投资提款过程中,股权转让提款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在并购中出现了三级子公司并进行重组之后,投资退出需要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沉重。
当然,此结构实际上不是股权平台。这是许多企业家采用的最初的组织形式。它也是最广泛的模型。对于安全稳定的公司来说,这基本上是令人满意的。需要诚实诚实地纳税。
第二,有限合伙制控股平台
由于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被视为“透明实体”,因此它直接向股东缴纳税款并实施“税前划分”。因此,与第一类型基本上没有实质性区别。根据《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合伙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范围为“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分配合作伙伴关系人民收入和当年企业保留的收入(注:这意味着即使未分配利润,也必须缴纳税款,而中国税法遇到了许多此类情况)。
自2006年建立有限合伙制制度以来,它已广泛应用于VC,PE和其他投资公司平台。主要原因是,与公司型投资平台相比,特别是退出投资时,仅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它的特殊优势。典型案例示例:
,1,昭智股份。2011年9月,控股股东深圳昭驰投资有限公司迁至新疆,并更名为新疆昭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海康威视。第三和第五大股东于2011年6月将其注册地从杭州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成为有限合伙公司。
第三,公司的持股平台
与直接拥有自然人相比,这种类型在资本运作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控股平台公司仅用作投资扩展和资本运营的平台。当实现水平和垂直扩展时,它将在现有实体上运行。公司架构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同时,可以积极申请特殊税收待遇,减轻交易的税收负担,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资本运作的顺利进行。
当前的税法规定,居民公司之间的股息无需纳税,因此向公司派发的股息不会增加税收负担。缺点是在投资退出过程中需要缴纳两种税。例如,根据《公司法》的具体要求,一些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成百上千的公司员工通过控股公司持有股份。公司上市后,解除限售股份,公司必须先缴纳对于25%的公司所得税,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税。
以现实生活为例,例如,在2007年,中国平安的数千名员工股东通过三家控股公司持有了数百亿股的市值股票。三年后,解除了限制性股份,并根据税法要求缴纳两种税款在税收负担的压力下,控股公司进行了税收转移,并将注册地从深圳转移到西部地区。这个问题解决了。
4.引入在低税区持有股票的平台
在上述股权平台的基础上,可以在具有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等)的低税地区注册股权平台,特别是在某些符合条件的公司获得免税和财务返还的地区政策。特别是对于在低税负地区注册的公司型持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资本运营的便利,而且可以享有较低的投资退出税负,也为避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合理范围内安排。最近,典型的情况是:
1.上市公司“北京汇冠新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丹北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丹北投资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广东金刚玻璃”控股股东“汕头金刚玻璃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拉萨金刚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3.上市公司“焦作万方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辽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乔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乔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目前,国家对西部地区,尤其是自治区实行了更优惠的区域税收政策,吸引了许多东方公司注册和调整其结构。
一些新成立的基金公司直接在西部地区选择注册地点。例如,由专业人士发起的国内首家国内公共基金管理公司宏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将注册地点设在拉萨柳州。五新区,前三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同一建筑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