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符合豁免条件而免除刑事责任的纳税人,他实际上已构成犯罪,但在某些条件下,他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这也是刑法中的刑法原则反映。他说:「有关条文规定,原定逃税的纳税人可在补缴税款及接受罚款后获豁免,但因此纳税人不能承担纳税的责任及义务。
此外,有两点要注意逃避税收追偿罪。修正后的刑法原文如下:
第203条纳税人拖欠应付税款,而转让或隐藏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收回欠款。如果金额超过10,000元但少于100,000元,则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或拘留,处罚款额为所欠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211条单位承诺执行第201条,203条,204条,207条,208条,200条对第九条规定的犯罪,处以罚款,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处罚。
第212条的人犯了本节第201至205条的罪行,并被判处罚款和没收财产,应在执行前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付款和虚假出口退税。
注1
逃税追讨罪的主体是应纳税人(欠税的个人或单位),其转让或隐匿财产的数量使税务机关无法追讨应得的税款。一般而言,欠税的纳税人不构成本犯罪的主体。扣缴义务人也不是该犯罪的主题。
注意二
逃税追讨罪是指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瞒财产的方法,使税务机关无法追回欠税,达到了法律上无法追回的欠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