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也称为“合理避税”。
意义:
1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递延税收的好处。这有利于企业正确的投资,生产经营决策和税收优惠的最大化。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税收处罚。 2,有利于实现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增加国民收入。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增加国家外汇收入。有利于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
扩展数据:
1。不稳定的税收筹划基础造成的风险:
1。中小企业需要良好的税收筹划基本条件。税收筹划的基础是指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决策层面对税收筹划的理解程度,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水平,以及税收相关完整性的基本条件。企业。 2,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不了解税收筹划,不注意它,甚至认为税收筹划是搞关系,找路,找漏洞,少付税;或者企业会计不完善,会计凭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都有逃税的犯罪记录。
3。违反税法记录等,导致税收筹划的基础非常不稳定。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危险的。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最重要风险。二,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的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及时性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必须随时改变,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的时效性不规律或相对较短。 2,税收筹划是一种提前规划,每个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的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根据原来的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计划,从法律计划到非法计划,或从合理的计划到不合理的计划,导致税务计划的风险。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的风险:1,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实际上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税务计划失败的客观风险。 2,因为无论哪种税,税法都在税收范围内,都有一定的灵活性。只要税法不明确,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和税收管理确定是否应纳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实施偏差的可能性。 3,结果是企业的合法税收筹划行为,由于税务行政执法的偏离,或者被视为恶意避税或逃税,可能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死信;或者企业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目前,让公司产生税收筹划的幻觉,并为未来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构成隐患。
参考:百度百科全书 - 税务筹划(企业策划行为)
1,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税收可视为营业费用,即减少公司的净利润。如果公司在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不纳税或纳税,则意味着只需少量费用即可获得相同的法律承认和国家法律保护。
税收筹划主要是计划资本流程。它基于财务会计。为了实施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管理,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跃上一个新台阶。
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标准化的会计系统和可靠的会计信息是税务筹划成功的条件。创造这些条件的过程也是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的过程。
2,对于政府来说,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政府规范经济的重要杠杆。
政府根据市场规律制定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消费政策,投资政策等,都体现在税收法规中。
税收筹划是在充分利用税法的基础上提供所有的利益,在选择纳税人家庭的情况下选择最佳,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税后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它有一个庞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建议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度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折旧在早期更多,而在后期减少折旧。这样,在相同税率的情况下,企业早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后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增加,企业将减少所得税在早期阶段,在后期缴纳更多的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在时间转移之后,企业相当于获得无息贷款。在工作量方法的情况下,如果前期工作量很大,则它与加速折旧方法具有类似的效果,企业可以在早期阶段支付较低的所得税。支付更多的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使用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以制定子行业的财务制度。
在企业实践中,对于电子生产企业,造船工业企业,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快速技术进步的汽车制造企业,按照金融体系的规定,化工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特殊行业企业,应当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用于机械设备;对于旅客,货车和企业专业船队的大型设备,如果他们如果早期的工作量很大而后期的工作量很小,则应尽可能采用工作量的方法,所以为了达到早期减少税收和在后期缴纳更多税款的目的。确定折旧方法后,应首先估算折旧期。
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有一定的规定,但其规定的期限有些灵活。在相同税率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尽可能选择较短的折旧期,使企业在初期贬值更多,并获得递延所得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算净剩余价值。 “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前,应当估算剩余价值,并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剩余价值在原始值的5%范围内,由企业自身决定。
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剩余部分。价值比例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不变税率的前提下,企业应尽可能估算净剩余价值,使企业总折旧相对较多,每个期间的折旧额相对较多,从而使企业减少折旧期间的所得税。
II。来自库存评估方法的税务计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估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价格继续上涨,使用后进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企业库存的成本,并增加销售成本。当期,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价格继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降低期末库存成本,增加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