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方法行不通。
2.非法和犯罪行为属于代他人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犯罪。
3.通往道路的道路和通往桥梁的桥梁处理可以避免此问题。企业A将印刷产品委托印刷厂进行印刷,但不向印刷厂收取纸币,而是收取印刷费(印刷厂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A)的产品,然后从企业A购买印刷品。
1.购买电视机的核算不正确。购买电视应包括在商品库存中,当电视价格恢复时将需要进行销售处理。否则,在税收检查过程中会存在隐性销售收入或更多的进项税减免,从而导致怀疑支付不足。购买时获取发票,并按以下方式正确处理:
借:存货5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850
贷款:银行存款5850
借:5000现金
其他应收款85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0
2.在公司销售设备的会计处理中,营业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可能较少,未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隐藏的销售收入,较少的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售额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服从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50×5%= 25,000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