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费属于产权人的原财产变更,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纳税,也无需纳税。归还具有相同面积的房屋的房屋权证也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05] 45号),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免征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或处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出于政策原因,例如政府城市规划和政府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通过市场进行招标(招标,拍卖,拆迁,拆迁,拆迁,拆迁等)相关资产和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的收入。列表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应当按下列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在搬迁后恢复原生产经营方式或改建后的新生产经营业务,并利用企业的搬迁或处分收益购买或建设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企业,目的或新的固定资产以及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员工的安置,允许将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员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更换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应将拆迁收入增加到各种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中,并且扣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资产的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使用政策调整或处置或购买或改良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4)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处理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