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减价20%,不退款
营业税= 8000 * 17%= 1360
销售利润=正常销售费用折算后的营业税= 8000-7000 = 1000
所得税= 1000 * 25%= 250
计划A中的应纳税总额=增值税+所得税= 1360 + 250 = 1610
2.无折扣,现金返还(比例为20%)
B所得税= 1000 * 25%= 250
方案B的应纳税总额= 1700 + 250 = 1950
方案B的总纳税额大于方案A的总纳税额= 1950-1610 = 340
因此,计划A是最佳计划(财务部门的意见)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和销售回扣是生产和销售公司通常使用的所有营销方法。其中,销售折扣是由于商品质量问题或商品成功销售和开票后市场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卖方给予购买者的价格折扣。折扣销售是折扣销售,即折扣发生在销售之前。这些销售和营销方式的发票本质上是不同的。
(1)折扣销售的开票技巧
当企业有打折销售时,通常有两种开票方式:一种是根据打折金额直接向买方开具发票;另一种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为了控制公司税收风险,购买者应最佳选择第二种开票方法。因为选择了第一种方法,所以帐户与第二种方法之间会有差异,即使帐户之间存在差异,由于有证据表明销售和折扣是在销售和折扣中发出的,因此税法也没有风险。相同的发票。
(2)销售返利和销售折扣的计费技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商品供应商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营业额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1条第2款规定:“货方收取的与货物的销售量和销售量相关的各种退货收入(例如,以一定比例,数量和数量为基础),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关于消除回扣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取得的各种收入,不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折扣红字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出售商品并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购买者已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者市场价格下降等,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折扣或折扣,例如价格优惠或赔偿。卖方可以遵守当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关规定将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这项法律,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获得的返利收入有两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第一类是不一定与商品的销量和销售有关的收入,而分销公司向制造商提供某些人工服务,例如入场费,广告促销费和货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行业发票并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