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合同经营还是委托经营,都必须有特定的业务项目。您只提供一个地点,不构成依法进行的合同经营或委托经营。该物质仍然是租赁合同。至于税收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对于融资租赁,税收处理如下:
(1)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承租人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2)融资租赁设备可在税前折旧和扣除,租赁费用和折旧之间的差额也可在税前扣除;
(3)租赁费用是通过债务支付的,其利息可以在税前支付。
如果租约并未实质转移与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则该租约应归类为经营租约。因此,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租赁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
对于经营租赁,其税收处理如下:
(1)可以避免长期拥有设备的负担和风险;
(2)支付的租金抵消了企业的利润并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3)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形式将最终使该利益集团实现合理的利润转移,这是租赁的典型节税效果。
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两种方法:一种是集中于税收类别,例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计划。另一种是专注于不同的商业活动方式,例如公司融资,证券投资和房地产信托计划等实际上,企业通常将两种计划方法结合在一起,针对不同的投资决策和不同的业务活动方法,针对相关税种,尤其是主要税种进行税收筹划,并选择最有利的业务活动方法来实现。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租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是指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将其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信贷业务,主要用于融资设备和其他不动产。租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经营租赁(也称为服务租赁),即传统设备租赁,租赁公司购买设备和工具供用户选择,而租赁公司通常收取更高的租金。2.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多的使用,是一种将融资资金和融资材料相结合的特殊融资方式。租赁企业为租赁企业提供类似的信贷资金,并根据租赁企业的规格,型号和性能要求提供设备,以提高租赁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金融租赁具有以下特点:①租赁期满,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②承租人有权起飞; ③租赁期不少于租赁资产有效经济寿命的75%; ④最低租金补偿付款现值不少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
租赁可以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利益。对于承租人,首先是承租人仅需按时支付租金来获得使用设备的权利,而不必为长期购买机械和设备预付资金,从而避免了对承租人的影响。短期资本集中支付给企业,资金周转顺畅。被占领或承担不当的风险;
其次,可以从成本中扣除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这具有可抵税的作用。对于出租人来说,因为它有更多的资金,所以可以通过从事租赁业务获得租金收入并实现资本增值。另外,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情况下,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租赁从一个企业直接公开租赁给另一企业,以实现转移。利润和支出。以达到减轻整个集团税收负担的目的。
因此,租赁的税收筹划不仅要供租赁企业考虑,而且由于不同的租赁方法,税负差异的比较和选择,还需要出租人考虑,并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节税。以下是对租户和出租人的分析。
1.租赁企业的税收筹划
1.在融资租赁和贷款购买之间选择
例如,一家企业因生产需要而增加了一条装配线,价值200万元,每年可增加利润80万元,增加残值10万元。公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从固定资产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年租金为40万元,租赁期为6年。另一种是从银行贷款的贷款,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10%。这个。设备折旧情况相同,因此此处不予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是PVIF 10%.6 = 0.565:PVIFA 10%.5 = 3.791:PVIF Al 0%.6 = 4.355)。
租赁银行贷款
1-6年级1-5年级6年级
息税前利润80 80 90
租金/利息40 20 20
税前利润40 60 70
所得税(33%)13.2 19.8 23.1
税后利润26.8 40.2 46.9
如上表所示,通过融资租赁,税后利润的现值为26.8×4.355 = 116.71百万元;从银行贷款中获得的税后利润的现值为40.2×3.791×46.9×0.565= 178.9万元。但是,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金融服务企业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实体。按服务业租赁税计征营业税220万元,按15%缴纳营业税。
示例5:李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是“营地改革”试点计划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000元。请计划纳税(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将收入减少到起征点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月度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则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应缴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含税的每月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 999.03(元),不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增值税1少付了600.03元(600.03-0),而使收入增加了598.03元(20 599-20 000.97)。
规划评论:此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