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冲是指企业指定一种或多种对冲工具来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海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期货对冲指的是利用期货市场作为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未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品,在为当前的购买做准备之后出售商品或购买期货保险交易价格。
期货对冲可分为多头对冲和多头对冲。
长期套期保值:交易者首先在期货市场上购买期货[1],以便现货市场上的未来购买不会因价格上涨而对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它也被称为“多头对冲”或“买空”。
短期套期保值:也称为卖出套期保值,这意味着交易者首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当现货价格下跌时,期货市场的利润被用来弥补现货市场的损失。从而实现套期保值期货交易方法。空头套期保值是一种交易方法,首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现货数量相等的合约,以防止现货价格在交割期间下跌的风险。持有空头头寸以维持交易者将在现货市场上出售的现货的价值。因此,卖出套期保值也称为“卖空套期保值”或“套期保值套期”。
套期的会计处理(1)
1.会计对冲的分类和划分
1.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中套期保值的定义:
-为了避免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企业指定一种或多种对冲工具来改变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套期工具预期将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化。
2.套期交易的分类(三种类型)
(1)公允价值套期
-对冲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未确认的已确认承诺或上述中的一些套期保值。
例如:
●企业对冲投资中假定的固定利率负债或固定利率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对冲风险是利率风险。
●一家航空公司在3个月后签署了以固定的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未确认的已确认承诺),并对冲了已确认的外汇风险,以避免外汇风险;
-对冲风险是外汇风险。
●一家电力公司在六个月后签订了以固定价格购买煤炭的合同(未确认的承诺承诺),以对冲已确认承诺的价格变动风险,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
-对冲风险是价格风险。
(2)现金流量套期
-对冲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预计极有可能发生的交易或部分现金流量。
[提示]现金流量套期更侧重于预期交易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并对这种影响进行套期。
●企业对冲浮动利率债务或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投资的现金流量变化风险;
●一家航空公司对冲了与购买飞机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化的风险,这种风险很可能在3个月后发生;
●商业银行对冲可能在3个月后发生的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化的风险;
[提示]如果企业购买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并且对冲其价格波动,那就是公允价值对冲。如果在处置阶段对冲其现金流量,那就是现金流量对冲期。
(3)对冲海外业务净投资
-对冲海外业务净投资汇率变动的风险,对冲指向特定风险。
[提示]海外业务的净投资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没有短期回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本质上是对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净投资)
2.套期保值工具
1.套期保值工具及其特征
●套期保值工具
-企业指定用于对冲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化有望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化
在对冲外汇风险时,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也可用作对冲工具。
●套期工具的功能:
(1)衍生工具通常可以用作套期工具。
[扩展]并非所有衍生产品都适合作为套期工具。
(2)非衍生工具通常不能用作套期工具。
【扩展】并非所有非衍生工具都可用作对冲工具。
例如,可以使用非衍生工具对冲外汇风险。
(3)无论是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在用作套期工具时必须可靠地计量。
【扩大】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股票工具投资不能用作套期工具;
·企业自有权益工具既不是企业的金融资产也不是金融负债,不能用作套期工具。
(4)套期工具必须包含报告主体以外的实体。仅与此相关的工具可用作对冲工具。
2.指定对冲工具
(1)套期工具通常是整体指定的,并且一定比例的期货和期权也可以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如,如果企业购买了期权合约,则现在将80%指定为对冲,将20%指定为对冲。
-80%通过套期会计处理,而20%被视为投机交易。
[提示]可以将一定比例的期货和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但在正常情况下,某些部分的期货和期权不能指定为套期工具,也就是说,它们不能拆分。但是排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①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分开,并且只能将期权指定为内在价值变化的对冲工具(与时间无关)。
内在价值是指立即行使的期权的价值;
·期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内在价值即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未来的预期价值。
②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益与现货价格分开,并且可以将远期合同指定为仅用于现货价格变动的对冲工具。
(2)企业通常可以指定一种衍生工具来对冲一种风险,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指定一种衍生工具来对冲多种风险:
①所有被套期的风险都可以清楚地识别;
②可以证明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③可以确保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特定的关系。
(3)企业可以指定两个或多个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对冲工具。
(4)尽管企业可以指定一定比例的整体套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但它无法在套期关系中指定套期工具剩余期间内的期间。
3.被套期项目(不是衍生产品)
1.被套期项目及其特征
●被套期项目
-下列项目使企业暴露于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化中,并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
(1)个别确认的资产,负债,确认的承诺,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海外业务的净投资;
(2)一组已确认的资产,负债,
确定承诺,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海外业务的净投资;
(3)具有相同对冲利率风险的部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对冲)
●确定承诺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应在未来的特定日期或期间以协议价格交换特定数量的资源;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被套期项目的功能:
(1)企业的一般业务风险不能用作对冲对象。(因为无法指定并且无法可靠地测量)
(2)衍生产品不能套期。(衍生工具天生具有很高的风险,通常用作对冲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种金融资产,应视为对冲项目,其差额应注意:
◢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可以指定为套期项目;
◢对冲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不能指定为对冲项目。
例如,如果企业购买美国国债,则不确定将来是否会偿还该国债,并且汇率会发生变化。我们可以将其用作对冲风险。
(4)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作为对冲项目(因为仅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且不确认整体公允价值变动),将母公司移交给子公司投资不能用作对冲项目。
(5)仅将与报告实体无关的那些资产和负债,已确认的承诺等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不在报告正文中。
2.指定被套期项目
(1)将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①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有很多选择将它们指定为对冲项目。
只要可以确定被套期风险,并且可以衡量套期的有效性,则只有与现金流量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一部分有关的风险才可以视为被套期风险。因此,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②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一部分现金流量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小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总现金流量。
③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的公允价值套期(也限于此类套期)中,企业可以转移一定数量的货币(例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单一资产或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与之相关的利率风险部分被套期。
(2)将非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应为与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或外汇风险有关的所有风险。
(3)将多个项目的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项目的组合和单个项目必须相关,并且合并的风险和单个项目的风险不得太大) 。
●对冲具有相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时,组合中的每个资产或负债也应承担被套期风险,组合中的每个资产或负债被对冲。预期由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将与因对冲风险引起的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变动总体成比例。
●套期有效性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或一组类似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或一组类似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化来确定的,因此,在使用对冲会计方法时,公司不能将由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净头寸指定为对冲项目。
用非专业人士的术语来说,由于无法计算套期的有效性,因此在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后的净额不能用作套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