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两免三减”政策,是指企业可以在获利年度中享受两年的免税优惠,在企业所得税中享受三年的减半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谓的“两免三减”政策意味着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两年的免税和减免。从盈利年度减半的三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对于国家鼓励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减免期满后,所得税可再减少三年。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三年免税和六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待遇;对于出口型企业,除上述两项免税和三项减免外,只要企业的年出口量占企业销售总额超过70%的部分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在总投资范围内购买国产设备。如果此类进口设备属于免税进口目录的范围,则可以按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三,新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合格的软件企业分别是:公认的之后,优惠期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5%的法定税率。第三年至第五年,以及尽情享受直到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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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符合本通知要求并在获得认证后必须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应在当年或下一年结清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获得相关的认证资格。如果在获利年度的第二年企业所得税结算及缴纳之前取得了相关资格,则企业可以从获利年度中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是在获利年度的第二年企业获得相关认证资格后,应自获得相关认证资格后的利润年度起,对优惠期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被确认为软件企业,则将从2009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是在2010年5月从31日起被认定为软件公司的公司将从2010年开始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11年到2013年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期超过十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起,第一,第二年企业收益。免税&从第3年到第5年,公司所得税减半(此政策通常称为“两个减免三个减半”)。正确理解这一政策是生产性外资企业做好所得税筹划的关键。
1.介绍“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中华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以下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1.机械制造业,电子业;
2.能源行业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
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4.轻工业,纺织,包装工业;
5.医疗设备,制药业;
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7.建筑业;
8.运输业(不包括客运);
9.技术开发,地质调查,工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直接服务于生产;
10.国务院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获利年份是指企业开始生产和运营后的第一年获利。如果企业在经营初期出现亏损,可以按规定逐年结转补偿金(最多五年),而获利年度为获利年度。将被恢复。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即营业期限超过10年,并且行业所属企业,才有资格获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从事税法列出的10个行业政策。
其次,所得税计划的基本思想
企业在投入运营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便其经营期限和所从事的行业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并有资格享受“两免三减”。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期。如果企业初始阶段出现亏损,则盈利年度为第一个盈利年度。确定赢利年度后,无论中间企业是否遭受其他损失,都开始计算“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期限。因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是合理安排第一个获利年度的时间安排,从而最大程度地利用“两免三减”政策来减轻税收负担。
一般来说,一家公司刚开业时,由于规模小,知名度低,对行业知之甚少,常常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只能处于亏损状态有利可图。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知名度的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将不断提高。如果企业追求利润额并在开始营业后的一两年内建立第一个获利年度,那么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初期的利润很小,因此进入了“两次免税和减免”。过半”。在此期间,可以减免的税额非常有限。但是,当较大的获利年度以后发生时,由于免税期的原因,必须全额缴税,这会增加企业的税负。因此,为了充分利用“两免三半”的优惠政策,企业必须善于安排资金投入,更合理地计划其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并尽量推迟第一年的获利时间。尽可能。具体来说,如果公司预测在第一年末可能会出现少量利润,或者公司在初始期间后弥补了之前的亏损,并发现在当期可以盈利,但利润金额为不是很大,那么企业应该扩大成本诸如增加广告投入,增加产品研发成本等支出,从而延迟了获利年份的出现。这样,企业不仅可以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充分享受大额利润的减免,而且早期的广告和科研支出可以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更有利于高收益。后期产生利润并受益企业的长远发展。
III。所得税筹划实例
A和B外资企业都从事电子行业,计划生产期为16年。两家企业的经营绩效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损益
年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利润-50 -40 -30 100120200300
(万元)
表2: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损益
利润20 -10 30 -20 80200300
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两家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至2001年的累计利润总额均为600万元,但两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相同。在
A深入研究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之后,它对企业的整个生产和运营过程进行了总体安排。
他们认为,由于在生产的初始阶段生产和销售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并且规模没有扩大,即使产生了利润,它们也不会很大。如果他们太早获利,他们将无法享受巨大的税收优惠。因此,公司选择推迟营利策略,这为未来几年公司获得丰厚的利润奠定了基础,也为公司充分享受“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和法律依法创造了条件。少付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表1中的相关数据计算,甲公司在生产经营的第一年1995年亏损,亏损50万元,1996年亏损40万元,亏损1997年的30。一万元1998年,公司实现利润100万元。按照政策弥补1995年至1997年的损失,1998年累计损失20万元。1999年实现利润120万元,弥补上年亏损,实现利润100万元。因此,1999年是盈利之年。
根据“两免三减”的规定,该企业在1999年和2000年的生产经营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从2001年到2003年,利润减半,并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企业A在1995年至2001年的7年中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30%×50%= 45(万元)
B企业没有计划征税,而是遵循了税收的发展。由于该企业在生产和运营的第一年就获得了20万元的利润,因此1995年是获利之年。两年的生产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997年至1999年的三年生产经营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从1995年到2001年累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0-10至80-20)×30%×50%+(200 + 300)×30%= 162(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和分析,可以看出,从1995年到2001年的7年中,公司A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企业B少117万英镑,而企业A仍可享受50%的公司减免2002和2003年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B将继续按照法定税率(30%)缴纳企业所得税。在2002年和2003年的两年中,企业A的税负将继续低于企业B的税负。
通常,人们经常将公司的营业利润作为衡量其绩效的主要指标。公司获利越早,获利后的社会地位越高。在这一观念的影响下,企业将竭尽全力追求早期利润。但是以上分析只是告诉我们,早期获利可能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正确把握企业开始盈利的机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对于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