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法规的指导,选择能使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纳税计划,以提前对其生产,经营,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进行处理。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
(1)避税计划
是指纳税人使用非非法手段(即明显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法律精神的手段),使用税法中的漏洞和空白的计划,获得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既不是非法的也不是合法的,与不遵守法律的纳税人的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即不断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
(2)节税计划
意味着纳税人可以通过巧妙的融资,投资和管理活动安排,充分利用税法,减免税等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而不会违反立法精神。实现少交税或少交税的行为
(3)转移计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经济行为。
(4)实现零税收风险
表示纳税人的帐目清晰,纳税申报正确,纳税及时,全额,不会有税收处罚,即没有税收风险,也没有风险。是最小的,可以忽略。状态的种类。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允许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优惠,但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模扩张。
税收筹划方法
(1)选择低税计划
是在多种税收方案中选择低税收负担,这意味着选择低税收成本;
(2)延迟缴税
纳税期限的延迟等同于企业获得的政府免息贷款等于该延迟时期内递延的税款。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货物的进口以及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增值税目前的税收收入占中国税收总额的60%以上,成为中国最大的税收类别。做好增值税纳税筹划,对增值税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从纳税人的角度进行计划。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为3%。因此,纳税人在纳税前可以先确定哪种税率对自己有利,然后根据规定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成为对自己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创造条件。增值税计划的主要思路是:
2.增值税采购活动的计划。如果购买活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则它属于服务行业中的代理行业(一个是受托人不垫款;第二个是销售方向发货人开具发票,而受托人将发票转交给发货人;第三位是受托人交易方根据卖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客户结算付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征收增值税,但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如果纳税人从事采购业务,应尽量满足这三个条件,以便按照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交税。
3.增值税寄售销售计划。寄售行为有两种类型:基于买卖价格的寄售和基于费用的寄售。前者征收增值税,后者征收营业税。当差价率(差价=(销售价格-购买价格)/销售价格)大于29.41%时,将根据收费托运代扣5%的营业税,减轻税收负担;当价格差异率小于29.41%时,将使用价格差异寄售税负担相对较轻。
4.商业零售企业从供应商那里选择合理的收费方式以达到节省税款的目的。商业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时,可以根据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入场费,货架费等名义预先收取大部分费用,并等到销售周期结束。一定数量的销量或销量。剩余的一小部分费用是按比例收取的,因此大部分费用仅需支付营业税的5%,一小部分则需支付增值税的17%。
5.税收计划以促进利润。工商企业的促销方式一般分为三种:打折销售,实物礼品和现金返还。考虑到各种税收因素,就促销方式的选择而言,折扣促销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其次是赠送实物商品,这是最具成本效益的现金回报。
6.运费税收计划。如果企业的车队主要运输该企业出售的货物,则可以独立走出车队,成为二级法人运输子公司。这样,货运收入由缴纳增值税改为缴纳营业税,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II。简而言之,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简而言之,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由于各种原因税收筹划活动失败而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采取经济行动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对时间敏感,加上运营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因此不确定性并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使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的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了解不足,认识不全面,掌握不准确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单个操作员进行购买的按钮,但是由于它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将其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并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国的税收政策无法固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三)及时补充,修订,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废止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范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并且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贸形势的发展,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改变了11倍。根据《金融时报》,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的重新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人民币当前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并逐渐减弱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率上调的影响1998年。预计中国政府将从2004年开始开始降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降至11%;同时取消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 2010年左右,将完全取消出口退税政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旦实施该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的企业将被摧毁。因此,这种计划外或时间紧迫的政策将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具有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是在规定的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再加上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矛盾或冲突,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把握,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和实施不充分的风险,例如残疾人比例不足导致福利企业受益,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不足。资源。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二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完整性没有得到充分的把握,形成了税收筹划综合利用的风险。例如,在企业重组,合并和分离的过程中,涉及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上年度的亏损不能结转至合并企业弥补,但由合并企业承担股东的购买价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权益面值(或所付股本账面价值)的20%。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所有企业所得税事项均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未超过上一年度的亏损,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弥补与合并企业在次年实现的资产相关的收入。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系统地理解和全面地掌握和使用它,就很容易彼此看不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预先计划行为,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的经济活动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差异如何,都应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在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的可能性的同时,也对企业业务活动的某些方面(业务范围,业务地点,营业时间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业务活动。灵活性。如果经济活动本身在项目投资后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是错误的,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这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减轻税收负担,也可能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生产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两减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并且该非生产性业务的收入超过该业务总收入的50%,它将失去“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再具有能够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一家合资电子设备厂是一家生产企业,仍在免税期内(减半征收15%)。由于产品销售不佳,它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其他电子组件进行组装。他从事生产性生产和非生产性组装业务。如果企业的零件装配业务在当年大于其总业务收入的50%,则即使该企业仍处于免税期之内,也仍然不能将其减半,并且只能按30%的税率缴税。可以看出,为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所得税政策,企业在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将非生产组装业务的规模控制在生产经营范围内。在这一年。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业务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并且公司必须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4.执法风险。严格的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仍需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存在客观偏差,从而导致税务计划失败的风险。由于中国税法在具体税收事项上通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具有酌处权,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这些是客观上的税政策实施方面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就是说,即使这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其结果也可能是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可能不起作用,从而使该计划成为空话。或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能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至3,000元,每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日)销售150元至200元,根据实际情况,各个地区可以确定上述范围内的具体门槛。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观念冲突和行为障碍。这样的例子已经在媒体上公开,并且在实践中并不罕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风险,即筹划的结果和计划的成本不值得花费。例如,如果没有对企业状况的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是实际上企业没有从中受益,等等。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公司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注意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