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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且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适用于投资者的税率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被投资人
税收筹划的内容
避税计划
是指纳税人使用非非法手段(即明显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法律精神的手段),使用税法中的漏洞和空白的计划,获得税收优惠。税收筹划既不是非法的也不是合法的,与不遵守法律的纳税人的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即不断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
节税计划
意味着纳税人通过巧妙的融资,投资和商业活动安排,充分利用了税法,减免税等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而没有违反立法精神。少交税或少交税的行为
转移计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经济行为。
与税收相关的零风险
表示纳税人的帐目清晰,纳税申报正确,纳税及时,全额,不会有税收处罚,即没有税收风险,也没有风险。是最小的,可以忽略状态的种类。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允许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优惠,但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规模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