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第59号通知规定,企业改制有两种特殊税收处理方式:一种是递延税收处理;另一种是递延税收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本投资收益,如股利和股利,是指
税务官员是否需要出具报告以结算所得税?答:不一定。所得税结算报告是企业在每年3月至5月期间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度报告时的报告,通常称为“年度报告”或“税收审查报告”。如果所得税以国家税的形式支付,则将其移交给国家税务局。如果所得税以地方税支付,它将被移交给地方税务局。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税收审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税收审计报告是指所得税结算报告,审计报告是指工商审计报告。前者是由税务公司发行的,后者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发行的。但是,根据最新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发布“税收审查报告”。并非所有企业都发布所得税结算报告。通常,根据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税务局会在每年年初发布通知,要求企业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出具所得税结算报告。哪些公司可以在不发布所得税结算报告的情况下准备自己的年度报告。该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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