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注册时,其中一位股东向其注资80万无形资产。截至今年,已摊销了80万无形资产。现在发现,实际上没有80万无形资产写回摊销中
借:累计摊销
贷款: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和其他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借款:实收资本80w
贷款:80w无形资产
2.现在,新的无形资产被用来代替原来的80万无形资产。
借:80w无形资产
信用额:80w自助设备
1.投资于无形资产的股份,是指无形资产的所有者,以无形资产为资本,与其他单位合资,成为合资单位的所有者之一,与合伙人分担经营风险,收益分为税后利润。
2.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必须经过法律评估,以进行估值,资本验证,工商注册程序以及产权转让。
当然,这是指建立公司系统。如果您以合作方式注册个体工商户,则无需去法定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和资本验证。只要双方签署了购股协议,该协议即有效。就利润分配而言,利润应按照约定的股份分配比例正常分配
。
3.对于公司而言,根据现行政策,投资有形资产的股票无需缴税。将无形资产投资于企业后,将其在税前摊销,从而减少了当年企业的应纳税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压力。
4.一般而言,无形资产投资不需要承担资金风险,也就是说,如果项目未能承担无形资产投资人的责任,则原因是无形资产的份额只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技术经验的投资(指无形资产)没有回报,也不应承担其他风险;
因此,资本投资方的风险是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而您的风险应该是时间和精力的损失。
现行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转让,即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的转让所得,应按营业税和企业收入征收。税。但是,是否对无形资产投资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法规不同。
1.公司投资具有无形资产的股票
关于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项规定》(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27)第8条。具有无形资产的股份并参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投资各种无形资产的行为不是转让行为,也不属于营业税范围,即不征收营业税。但是,投资者通过投资无形资产取得的股权转让,仍应当按照无形资产转让的税项征税。所谓“股份投资”,是指无形资产所有人在投资无形资产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如果按照一定的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百分比扣除转让费用或取得固定收益,并且不承担投资风险,则该投资份额不是投资份额,而是无形资产的转让。转让“无形资产”税项应征收营业税。
关于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经营活动时,应当分解为公允价值。与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有关的有价销售,应进行所得税处理,按照规定确认转让资产的收入或损失,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当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形资产)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则认为转移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一部分视为转移损失,扣除所得税前。因此,公司在境外投资时对无形资产进行增值或增值评估时,应计算增值部分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评估和投资过程中的会计处理问题,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以非货币交易交换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应纳税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①评估价值>当账面价值时
借款:长期投资权益投资(所投资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金)
贷款: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递延税(评估的账面价值)×税率
②评估价值≤账面价值时
借款:长期投资权益投资(资产账面价值的投资)
(2)如果企业实施旧会计系统
①评估增值时
借款:长期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公允价值投资)
递延税(公允价值帐面价值)×税率=税
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帐面价值税)
②评估损害时
借款:长期投资权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投资)
营业外支出(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2.个人投资具有无形资产的股票
关于营业税。根据上述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投资有形资产的个人也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的条件。因此,投资无形资产股票的个人无需缴纳营业税。
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和暂时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增值的批复》(国税函发〔2005〕19号2005-4-13)。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及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现状,个人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投资于该企业后,从增值评估中获得的收入在投资企业股权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回,转让,清算时有收益的,应当遵守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的财产价值”是指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对无形资产投资的个人的评估增值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转让股权时,财产的原始价值作为转让收入的扣除值只能基于评估前的价值,而不能基于增值评估的价值。实际上,这意味着将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到转移再征收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