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所得,应当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
服务发送企业在收到价格时发出服务行业发票
劳务派遣企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全价(包括支付给派遣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业发票应全额开具,并支付给派遣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6号)。
(12)劳务公司接受雇主的委托并为其安排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险,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移交给劳务公司进行分配或处理,劳务公司向用人单位支付的总价减去转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劳动力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