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税收筹划案例,包装物的消费税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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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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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这种方法行不通。

2.非法和犯罪行为属于代他人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犯罪。

3.通往道路的道路和通往桥梁的桥梁处理可以避免此问题。企业A将印刷产品委托印刷厂进行印刷,但不向印刷厂收取纸币,而是收取印刷费(印刷厂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A)的产品,然后从企业A购买印刷品。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税务筹划的案例分析

1.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电视机的本地独家经销商,并且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将按乙公司规定的市场价出售电视机。乙公司每售出一台,就要退还甲公司的资金200元。将根据实际销售额结算。甲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实现利润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所有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不论是否征税,均应纳税。以购买商品为准。卖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根据所购商品的增值税率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因此,甲公司应扣除进项税= 50÷(1 + 17%)×17%= 7.26(万元)。由于公司A以公司B确定的售价进行销售,因此销项税等于进项税,因此,扣除的进项税为公司A的应纳税额。

2.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并签订了寄售合同,则公司A必须以公司B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出售其电视机。对于每售出的单位,公司B向A公司付款手续费为200元,根据实际销售量结算,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托运货物属于上述范围。服务业税收项目下的代理行业指受托销售商品,根据实际销售结算,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据此,甲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服务业的营业税率为5%,则甲公司缴纳营业税= 50×5%= 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公司A不支付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税率的差异,甲公司通过改变收入方式和改变税收种类,可以节省税收4.76万元。

包装物的税收如何筹划

答:包装是指为包装企业产品而保留的各种包装容器,例如桶,盒,瓶,罐,袋等。其会计内容包括:

1。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将产品包装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

2。与商品一起出售但未单独定价的包装;

3。与货物一起出售单独包装的货物;

4。租赁或出借购买者使用的包装。

1.购买包装材料

借:周转材料包装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第二,包装材料的生产

借:生产成本

贷款:周转材料包装

第三,与商品一起出售但未单独定价的包装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产品价格+包装价格)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借:销售费用(包装费用)

贷款:周转材料包装

IV。与商品销售分开定价的包裹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打包价)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借款:其他业务费用(包装费用)

贷款:周转材料包装

五,租赁包装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包装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款:周转材料包装

6.包装贷款

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

到期后,退回包装

借款:其他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包装,或包装已损坏

借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包装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款:周转材料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