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税收筹划有哪些方向,保险公司营改增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27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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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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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筹划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贷款业务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付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

贷款利息是指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获得的利息收入。该收入的税收筹划是通过降低利率和隐性贷款的规模来减少利息收入,然后通过其他形式获得贷款企业的补偿,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2.贷款转让业务的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贷款转移业务的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付营业税=(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税率

该业务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增加借贷的利息收入,减少贷款的利息收入并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3.中间业务的税收筹划

所谓的银行中介业务是指通过中介服务获得费用收入的业务。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缴营业税=银行营业费收入×税率

对该收入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减少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汇兑补偿。

税收筹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避税计划:指纳税人使用非非法手段(即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违反法律精神的手段)利用漏洞的计划。以及税法在获得税收优惠方面的空白。税收筹划既不合法也不合法。逃税与不遵守法律的纳税人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对其进行控制(也就是说,它不会改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

2.节省税收的计划:这意味着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通过筹资,充分利用了税法,减免税等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投资与业务活动的巧妙安排可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税的目的。

3.避免“税收陷阱”:指从事商业活动的纳税人,应注意不要被认为是税收陷阱的某些税收政策条款所困。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样以不同税率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分开核算,如果不单独核算,则应采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如果人们不事先计划自己的商业活动以纳税,他们可能会陷入国家设定的“税收陷阱”,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4.转移计划:指纳税人通过价格调整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以减轻税收负担的​​经济行为。

5.实现零税收相关风险:意味着纳税人的帐目清晰,纳税申报正确,纳税及时,充分,并且不会受到任何税收处罚,也就是说,没有税收风险,或者最小风险可以忽略。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允许纳税人直接获得税收优惠,但可以间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无需规模扩张。

营改增 对企业将产生哪些税收筹划空间

1.帮助增强企业竞争力。如果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将有助于增加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充分理解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使用,将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扩大企业利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税收在企业决策中也起着一定作用。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当两个企业的成本结构和运营管理条件相似时,哪个企业的税收筹划是科学合理的,就会大大增加公司竞争力。

2.它有助于节省企业成本。税收是企业享受政府公共服务的价格,纳税是每个企业都无法逃避的义务。同时,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而税收作为收入扣除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事先安排经济活动,企业可以达到在法定范围内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他们不仅承担了纳税义务,而且还降低了经营成本,并为继续扩大繁殖提供了财政保障。

3.它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使整个企业的投资行为合理合法,使企业内部财务活动健康有序发展,从而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税收法律法规是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的法律规定。它们也是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有效发展的有力保证。经营者只有依法进行投资和经营,企业才能获得丰厚的回报。违法经营将受到处罚,企业将无法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税收筹划技巧和实践

1.规划私营企业组织形式

私人企业包括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有限公司,私人合伙企业和私人企业。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及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实体,因此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税所得税对股东所得的收入和税后利润的份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私人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并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位“准纳税人”在注册之前都必须考虑使用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这要求投资者在收集组织形式之前进行充分调查,收集有关营业地点的行业信息,并估算利润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负担,依靠税收筹划赢得起跑线。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负担,以及企业的业务风险,业务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其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

2.计划税务审核和税收核实征收所得税

的方法有两种:税收收集和审计收集。财务会计制度相对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取审计征管的方法;对于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完善的纳税人,采用固定税率征税,应税所得率征税等批准的征税方法。就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方法而言,不同行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的最小比率和最大比率有很大差异,这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运作,但没有具体的识别标准。更大的随意性可能会给同一行业的企业带来不均衡的税收负担,从而增加企业的业务风险和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经营多个行业,税法规定,不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会导致应税所得率较低的业务适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税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优惠所得税政策。相比之下,审计收集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税收风险相对较小,方便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充分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许多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因此只能采用批准的收款方法。甚至有些私营企业也可以避免征税,减少规模,在不同地方经营,增加规模并恢复个体经营的地位。放弃收帐的方法。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能力差,降低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权衡。私营公司选择收集审计不仅可以降低税收风险,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这需要企业按照国家法规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并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

3.将部分商业娱乐活动转化为商业推广费用

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事项有哪些

1.“营改”后收入分类的税收筹划

示例1:经过“增值税改革”试点后,河北明治公司被确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014年1月的总营业额(销售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设备租赁费收入400万元(含税),向境内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200万元(含税),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纳税人应尝试分别对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或应税服务进行会计处理,以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避免了高适用税率并减轻了企业负担。

选项1:不单独核算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600÷(1 + 17%)×17%-30 = 57.18(万元)。

选项2:单独核算销售额。应交增值税= 400÷(1 + 17%)×17%+ 200÷(1 + 6%)×6%-30 = 39.4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付了人民币174,700元(57.18-39.44)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规划评论:单独会计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会计成本,但是如果单独会计后的节税额相对较大,则增加会计成本是非常值得的。

第二,“营改”后将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计划

范例2:自2013年8月1日起,山东汇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纳入“风险投资改革”试点类别。试点之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4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试点之后,它可以用作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18万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路: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和新开办的试点,如果发现一般纳税人更有利于增值税,则应满足定额纳税要求。生产经营现场及核算在完善这两个会计条件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选项1: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 450×3%= 13.5(万元)。

方案2:在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良好的会计核算的两个条件的基础上,它将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 450×6%-18 = 9(万元)。

可以看出,方案2比方案1少支付了45,000元(13.5-9)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计划注释:税收筹划创建条件以符合税法要求是一种普遍的想法。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

III。 “增值税改革”后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和简易税收计算方法选择的税收筹划

案例3:陕西省的A公司是一家设备租赁公司。 “增值税改革与增加”试点计划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属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将其于2013年2月购买的三台设备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收取租金共计100万元(含税)。租赁结束时,A公司取回设备并继续租用。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共计10,000元。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当“风险改革增加”试点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向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前购买的有形动产提供经营租赁时,因为有形动产是在试点之前购买的,税额未抵销扣除,使试点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小,因此一般选择应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来计算增值税的支付额,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选项1:选择一般税费计算方法。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17%)×17%-1 = 13.5(万元)。

选项2:选择一种简单的税金计算方法。然后,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100÷(1 + 3%)×3%= 2.9(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付了106,000元(13.5-2.9)的增值税。因此,应选择方案2。

规划评论:“增值税改革”试点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有形的可动经营租赁服务。一旦选择了简单的纳税计算方法来计算和支付增值税,就无法在36个月内更改。因此,企业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谨慎选择税收方式。

IV。增值税改革后接受运输和劳务方式选择后的税收筹划

范例4:A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2013年10月,如果要接受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可以使用以下四种选择:一种是接受公司B(一般纳税人)对于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人民币31,000元(含税);二是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的增值。特种税收发票,总价税为3万元;三是接受D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总价税为2.9万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后,得到一张普通发票,金额为3万元。城镇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请计划纳税。

规划思想:由于运输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改革以增加收入”,因此不再需要以前基于运输成本结算文件计算进项税的方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增值税试征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No。 37)取消了财税[2011] 111号文件的两项规定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并根据运输费用额和运输费用结算时注明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文献;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消上述财税[2011] 111号政策后,除获得铁路运输成本结算单据外(自2013年8月1日起,仅运输行业的铁路运输未实施改革增加”),进项税额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金额扣除。

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应考虑运输服务价格和可抵扣进项税两个因素。对于现有的可抵扣进项税(将减轻增值税负担),将相应减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这样,我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流量净额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流量净额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企业B(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价格为31,000元(含税)。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 31 000-31 000÷(1 + 11%)×11%×(1 + 7%+ 3%)= 27 620.721(元)。

方案2:接受C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获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价和税额为30,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1 + 3%)×3%×(1 + 7%+ 3%)= 29 038.835(元)。

方案3:接受Ding Enterprise(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获得总发票,总价税为29,000元。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量为29,000元。

方案4: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并获得3万元的普通发票。那么企业A的现金流出= 30 000-30 000×7%×(1 + 7%+ 3%)= 27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1的现金流出比方案II少了14,118.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1的现金流出为13.793279(29 000-27 620.721) )少于方案3。方案一比方案四(27 690-27 620.721)少现金流出6.279亿,因此应选择方案一。

规划和评论:在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法时,我们不仅应考虑价格和税收负担,还应考虑另一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和时间消耗。

五,“增值税改革增加”后的税收筹划

示例5:李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是“营地改革”试点计划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2013年10月,获得咨询服务收入20,601元(含税)。本地增值税起征点为20000元。请计划纳税(假设不考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规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如果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将收入减少到起征点以下,以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1:将月度含税销售收入保持在20601元。则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601÷(1 + 3%)= 20 000.97(元),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则李先生应缴纳增值税= 20 000.97×3%= 600.03(元),税后收入= 20 601-600.03 = 20 000.97(元)。

方案2:将含税的每月销售收入减少到20599元。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0599÷(1 + 3%)= 19 999.03(元),不超过当地增值税起征点2万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 20599(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增值税1少付了600.03元(600.03-0),而使收入增加了598.03元(20 599-20 000.97)。

规划评论:此起征点的税收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实际应用空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