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模式
“ EPC”是“设计,采购,建筑”三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
(工程,采购,建筑)。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将建设项目下达给总承包单位的所有者,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质量, 安全,施工期和造价承担全部责任,最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合同,具有使用功能,具有使用条件,具备完工检验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型。
EPC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常用的承包模式,也是中国政府和中国现行《建筑法》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积极倡导和推广的承包模式。 。这种签约模式已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采用。
工程总承包在中国建筑业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是建设部推广的先进模式。
项目总承包是指设计,采购和施工(EPC)的集成。所谓“ EPC”模型是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所有这些都是由企业承包的。如总承包电厂脱硝工程,与电厂签定总承包合同,合同中包含一系列内容,如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设计和优化工程图,采购电厂所需的设备等。项目和土木工程和安装责任。功能设施。在实践中,如何为这笔业务缴纳流转税是极为矛盾的。。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商,
实际上具有以下纳税方式:
1.商业合同应按合同总价减去分包合同价格的价格缴纳营业税。
政策基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实际上,施工现场的地方税务机关也将要求此项操作。
2.分别缴税
该政策依据的是国税发[2002] 117号,即对商品销售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所得以及所得建筑业的劳务服务(不包括增值税的自产产品)(货物及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建筑业税项征收营业税,其他服务业税项征收设计税。但是,该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不是制造企业,因此不应应用此规定。
3.所有增值税将作为增值税支付
这种方法通常占很大比例的设备,其政策是基于临时增值税法规中规定的混合销售。在2009年之后,所有者还将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扣除设备进项税。
对同一物质的上述处理方式有不同的纳税方式,主要受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影响,因此无法反映税法的严格性。请说明上述业务的正确纳税方式。
如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以接受这种单独的会计处理,那么税率可以分别计算为6%和11%。
如果无法商定这种单独的会计方法,或者税务机关不同意这种会计方法并且不能说服它,则只能占总数的11%。
或仅分别占设计服务的6%,其他11%。
根据现行政策,EPC应该以这种方式支付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