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地纳税,使纳税风险最小化。
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意味着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征收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法是规范征收关系的基本标准。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税务机关的税收行为也必须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后,应按照税法规定足额按时纳税。任何不缴纳,欠缴或延期缴纳的税款都是违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了逃避和减轻税收负担而无视法律的纳税人逃税显然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纳税人从事商业或投资活动并面临两个或更多个税收计划时,纳税人可以设计和计划以实现最低合理的纳税额,并选择低税收负担计划。这也是税收政策指导经济,规范纳税人经营行为的重要功能之一。
2。进步是指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与经济行为相比,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只有在进行商业交易后,才有义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仅在收入变现或分配后计算;只有在购置财产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客观地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进行事先计划或安排的机会。此外,纳税人和税收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常常不同。这样,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和税制的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投资,业务和财务决策。如果已经进行过商业活动,则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然后寻求少缴税或不征税就不被视为税收筹划。
3。目的性是指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其目的是减少纳税额并寻求最大的税收优惠。寻求税收优惠有两个含义:第一,选择低税收负担,低税收负担意味着低税收成本,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第二,延迟纳税时间(不拖欠税收行为)税收期的停滞等同于企业在滞后期内获得与停滞税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另外,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推迟纳税时间也可以减少企业的实际纳税额。
4。全面性意味着,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总资本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是单个税种的税负或纳税人的总体税负。这是因为一种税被少付了,另一种税可能不得不多付了,总的税负并不一定要减轻。另外,使税收支出最小化的计划不一定等于使资本收益最大化的计划。在做出投资和业务决策时,除了税收方面的考虑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因素来做出全面的决策,以实现使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5。风险是税收筹划活动出于各种原因而付出的代价。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包括:首先,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来看,日常税收会计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的,但是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精神的把握不正确,导致事实上的逃税行为,并因不缴税而面临税收处罚风险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和实施不到位,面临税收惩罚的风险。第三是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未完全形成税收政策完整性的风险。第四是企业的处境。如果不进行全面的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会大于计划结果,或者计划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有结果,但实际上企业没有从中受益。
以上特征的存在决定了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业务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其专业性很强,需要很强的专业技能才能执行操作规避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需要遵循一些规则。但是,一般法不能取代一切。无论税收筹划计划多么成功,它仅是某些历史条件的产物,并且不适用于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和任何条件。税收筹划的特征不是非法的,非法与否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具体法律。随着地点的改变,纳税人从一国到另一国的具体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随着时间的流逝,国家的法律也会发生变化。企业所面对的具体国家法律法规是不同的,其行为的性质也将相应地变化。可以看出,任何税收筹划计划都是在某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背景下,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的背景下制定的。该计划最终将阻碍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并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因此,企业要想长期最大化税收和其他经济利益,就必须密切注意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变化及时修改或调整税收筹划计划。使其与国家税收保持一致的环境政策和法令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标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税收筹划领域,可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根据税收法律的使用状况,可以分为使用选择性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和使用税收筹划的规定不明确,税收筹划使用灵活的规定,税收筹划使用相互矛盾或冲突的规定等。本节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别进行阐述。
1.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
国内税收筹划是指国内纳税人在本国的行为,通过合理和合法的方法,渠道和手段来安排投资,生产和经营以及金融活动,以减少国内税收负担。国内税收计划的存在是由于当前税收类型,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可选条款的差异。应当指出,只有客观的避税条件并不意味着国内纳税人可以成功实施税收筹划。为了使国内纳税人成功地执行税收筹划,他们还必须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对税法及其法规有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理解,并且必须熟练地使用税法。否则,可能会进行税收筹划失败,甚至沦为逃税等非法行为。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涉及其他国家或多个国家,并根据其本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的税法,事先通过谨慎的安排使用法律手段减轻或免除其税收负担。国家。国际税收筹划的任务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即减轻总体税收负担,在所有应纳税司法管辖区中应对所有应缴税款,并找到最合理的方式减少这些税款等),以实现全球最大的税收负担。收入更改。
国际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因或客观条件主要是由于税法体系的差异(包括税收义务,税收征管对象和方法,税率,狭窄的税基以及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等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负差异。公司国际税收筹划的特点是利用公司灵活的跨国机制在利润水平不同的相应机构单位之间分配利润。
2.税收筹划和税收优惠
从实施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通过有选择地使用税收优惠措施来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其二是税收筹划。第二是通过适当选择其他经济规定用于减少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税收筹划。
充分利用所有税收优惠当然可以节省税收,但是税收筹划和税收优惠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税收筹划是参与者选择的结果。没有选择过程就没有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不在税收筹划的范围之内,而某些税收优惠条款的应用可以在没有选择纳税人的情况下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或消除目的。具体来说,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如下:
(1)一些税收优惠与税收筹划无关。在现行税法中,一些减免税条款可能会为纳税人提供少收税或免税的好处,但是只要纳税人了解这些规定并符合纳税规定,就无需选择或根本没有选择权。这些规则的条件。请享用。例如,起征点上的营业税规定,减免额上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规定等。
(2)应通过选择税收优惠来实现部分税收筹划。首先,对于纳税人的同一经济行为,有两个以上的税收优惠法规,纳税人通过比较和权衡选择最有利于他的税收优惠法规。其次,对于纳税人的相同经济行为,有一项税收优惠规定,但要从税收中全面衡量与人相关的经济行为,选择优惠法规可能不是绝对有利的,并且纳税人在决定是否适用之前,将更适用于而不适用于为其带来的利益。前者是应用税收优惠选择权时高优先,低优先原则的体现,很容易理解。后者通过示例进行说明。中国的《台湾税法》规定,根据所得税法,公司必须将公司根据其未分配收益分配给股票以增资的股票,作为股息收入的优惠待遇。这样,如果纳税人先使用递延税款,它肯定会获得递延税款的好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获利业务在头三年的投资抵免额很高或平均个人收入时)如果纳税人放弃,则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率)放慢脚步可能会更有益。
(3)税收筹划与税收优惠无关。更多的税收筹划就是这种情况。例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折旧方法和库存估价方法的选择以及增资方法的选择都不是税收优惠。但是,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有利于他们的一种方法,以获得少付或免税的好处。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上述第二类属于选择性利用税收优惠条款的税收计划;第三类属于税收优惠以外的其他经济选择条款的合理和法律适用并实现税收筹划。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家对市场法人的管理已从直接管理逐步转变为间接监管,税收优惠的范围将缩小。与税收优惠无关的税收筹划比例会越来越大。
3.税收筹划和企业决策项目
税收计划可以分为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计划,企业生产和运营中的税收计划,企业成本会计中的税收计划以及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计划。
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充分考虑税收在其投资活动中的影响从而选择税负最小的投资计划的行为。为了获得更多利润,企业将继续扩大再生产和投资。影响投资的复杂多样因素决定了投资方案的不唯一性,不同的投资方案显然具有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企业有机会根据重量选择最佳解决方案。具体而言,企业投资活动中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环境的比较,投资行业的决策和规模等,都影响着实现企业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充分考虑。
生产和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从而选择对自己的生产和管理计划最有利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产品价格的确定,产业结构的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来达到最理想的生产经营状态。
在某些条件下,应纳税额=税基×税率。固定税基时,税率越低,应纳税额就越低。
因此,在税收筹划中,有必要仔细计算各种业务方法所承担的税收负担,然后做出生产和管理决策。
企业成本会计中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综合考虑经济形式和其他因素而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在可能对纳税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方法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评估方法。就库存评估方法而言,目前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等。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但一旦选择,便不能随意更改。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具有很高的主观性。先进先出法的前提是存货的流出与流入方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