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反避税调查是一项行政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利用税务检查权对涉嫌避税的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税收手段。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避税安排对企业发起全面的反避税调查:
1.滥用税收优惠;
2.滥用税收协定;
3.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4.使用避税天堂避税;
5.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针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和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收入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削弱,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公司再次享受税收优惠。
(1)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利率是独立关联交易中非关联方使用的利率。如有必要,可以指定波动范围。
(2)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务提供应按照非关联方提供的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人工成本应包括直接成本,例如工资和材料,以及间接成本,例如管理费和辅助费。
(3)关联公司之间租赁的有形财产的租赁费用应与相同或相似财产在非关联方之间正常交易中支付的租金标准相同。
(4)关联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使用或转让也应根据非关联方之间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果没有可比的可比业务,则竞标者的要价或竞标者的出价原则上可以基于利润因子。
(5)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买卖应基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价格,即采用所谓的“比较价格法”。没有比较价格的,采用反向价格法,成本加成法或税务机关批准的价格法。
税务局怀疑企业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时,有权让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或公证人对其进行公证。
五,坚持以下原则:利润转移的责任人或受益人应承担举证和税收补偿的责任
在反对关联公司的利润转移的斗争中,我们必须保持积极,并注意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国际资本转移到低成本地区是一项客观法律。在制定反避税措施时,要注意利益转移和损害中国的权益,以及引进外资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效益。在采取的措施中,要注意掌握足够的证据。
根据中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转移利润这一事实,外国公司主要利用中国公司的缺点:不熟悉国际市场,信息不佳,没有独立的采购材料和产品销售渠道来控制他们的销售权转移利润。利润转移的受益人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的外国方,而不是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本身,也不是中方企业。如果仅对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本身实施反避税措施,则有可能将应由外国方负担的这一部分税负转移给中方,这最终将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使中方难以接受。因此,其负责人或受益人有义务提供证据并纳税。
六。正确确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
如何确定公司在中国的承包工程的应税收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该停止向外国公司征税如何扣减材料和提高利润率验证水平。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根据征税过程中提供的实际材料扣除税额是不现实的。税务机关无法检查和掌握外国公司购买工程材料的实际金额。收费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此外,由于外国公司转移利润后的劳动力成本较低,无论税务机关批准的利润率水平如何,税务机关都难以实现准确合理的税收。因此,应要求外国公司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修及安装合同项目的价格,以符合基于市场价格的正常交易价格为准。
首先,对于一个项目,无论外国公司是单独承包还是以不同公司的名义单独承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计,装饰和安装都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工程项目的税收。税务机关不仅应限于核实外国承包公司的利润率,还必须根据市场价格批准和调整项目价格,然后对其征税。
其次,国家应根据国家同一行业的一般收费标准,并结合国外项目管理费和人工成本高于国内同一行业的具体因素,制定基本的设计,装修和安装。收费标准由各地税务机关控制,并参照执行。
VII。加强对企业境外贷款和资金的控制
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政策并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合资企业应在年末将其外方的利润与外方从企业的借款中区别开来,不得从利润中借款,并避免征税。此外,全国各级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协调和紧密联系,以建立必要的查询和监督系统。如果分配给外国方的利润没有汇出国外,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传递有关信息来掌握转移资金的流向。它只有在冻结并强制减税后才能释放。
8.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在与国际避税斗争中,面对在广泛的国际背景下运作的反对者,许多国家逐渐认识到,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实现预期的效果是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的,只有通过强化只有通过政府间的双边合作和更广泛的多边合作,形成一个反国际避税联盟并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才能在这场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长期竞争中赢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