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主题中了解:
避税计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反避税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其次,从时间上了解:
1.税务机关首先制定了有关纳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纳税人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纳税;
3.纳税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制定和实施避税计划,合理减轻税收负担;
4.税务机关发现了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这样做是无能为力的,不能受到惩罚;
5.为回应纳税人的合理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依法行使立法权,修改和修订旧法律,或重新颁布新法律,然后颁布。并实施它;
6.纳税人根据新法律纳税...
7.反复...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商业,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的预先计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税收节省”。避税是指减少其应纳税额的法律手段。通常包含贬义。例如,该术语通常用于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其他缺陷来达到实现避税目的的手段来描述个人或企业。“具体示例假设企业可以自己生产某种商品或委托他人生产某种商品。在两种情况下,所获得产品的税收是不同的,例如:成品烟草和切丝的烟草,但是当委托他人生产时,还有佣金费用。自己生产也有生产成本,因此企业必须权衡自己生产还是委托他人生产。这是税收筹划。避税现在是贬义的,具有不同的含义。
企业合理的避税计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或不违反原则
为了合理避税,应使用现行税法的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作为法律依据。在熟悉税法的前提下,应使用税法构成要素的税负来合理避税并选择最佳税法。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特征是遵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这是偷税,逃税,欠税,抵制和欺诈的主要区别。
2.保护原则
由于中国大多数税种的税率和征收率都不是单一税率,因此某些税种的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也不同。纳税人应避免缴纳过多税款。当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时,在出口商品以及同时经营应税和免税商品时,它们必须分别设置账户并分别以不同的税率(退税率)记账。它不同于财务会计的会计原理);有混合销售银行时,要掌握计税原则。另外,由于增值税受特殊发票扣除制度的约束,因此至关重要的是,依法获得并仔细检查并妥善保管特殊发票。对于纳税人,这是一种保护措施。否则,不仅会减轻负担,还会增加税收负担。
3.有效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体现在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例如销售(业务)收入的确认,可抵扣项目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的确认和扣除时间以及确认销售税和销项税时间。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在减免税方面存在及时性问题。此外,如果程序税法和实体税法发生变化,遵循“新程序,新实体”的原则也是及时的。
4.总体综合原则
在进行合理的避税时,我们还必须考虑与之相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影响,进行总体规划和综合衡量,以确保总的税负最轻,时间更长。短期税负是最轻预防顾顾彼此错过了,才亮起。概括地说,从一个小的角度来看,人们不能只关注个人税的税收负担。如果少缴了一种税,另一种是否有可能多缴?因此,我们必须关注整体税收负担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