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实体反避税案例,VIE外上市后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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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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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模式的风险分析

1.风险评估:国家有关部门对VIE结构采取默认态度。当前,没有实质性和可操作的明文规定。国家有关部委一旦发布了相应的法规,可能会影响采用VIE结构的公司。2.外汇管制风险:当利润转移到国外时,利润可能会面临外汇管制风险。例如,2012年5月10日,世纪佳缘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在中国运营的两家子公司之一北京米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米缘”)未能在时间表。由于政府批准了外汇登记证,石家园无法完成在北京的第一笔投资。根据中国法律,商务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将失效,北京市地方工商局将吊销北京密园的营业执照。它将不再是一个法人实体。3.税收风险:VIE结构公司将涉及大量关联交易和反避税问题,并且在分配股息时可能存在税收风险。例如,新浪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上市的空壳公司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业务。如果非中资经营的离岸空壳公司需要现金,则只能依靠VIE向协议控制人和国内注册公司分配的股息。。壳牌公司不能保证现有结构下的持续股息分配。4.控制风险:由于这是协议控制关系,因此上市公司在VIE中没有控制权,并且可能存在无法参与业务或由公司控制管理层的问题。

vie的结构案例

案例1:您是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国创建了A公司。生意很好,您想公开上市(融资和退出)。但是,不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即使满足要求,也没有希望进行长时间的审批。因此,我想到海外(香港,美国等)更容易上市,促进融资并退出市场进行IPO。

但是,如果您是在海外上市的私人公司,则还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部门的批准,以“防止国内资产外流”。您再次跌入了批准的高墙。

此时,有一位出色的会计师想出了一种方法,可以在海外或以B(或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成立空壳公司B与国内公司签署副本。一个经过数十年的协议,A的所有债务和股权将转移到B,并且B将成功在海外上市。历史称为新浪模型,即VIE模型(可变利益实体)。目前在海外上市的大多数中国公司都采用这种模式,包括新浪,百度,腾讯和阿里巴巴(1688)。

情况2:

作为中国公民,您在中国成立了A公司,并申请了各种许可证。一些行业对外国投资有限制甚至禁止,例如新闻网站,在线游戏,在线视频,在线支付等,但是对于您的国内公司而言,这不是问题。

以后,我想找点资金。人们发现,由于外汇管制问题,人民币资金很少,很难与他们交谈。但是美元基金不能直接投资于您的国内公司。因此,您在海外注册了一家公司B,该基金在B中投资了美元(您和该基金均在B中拥有股本),B到中国注册并成立了一家外资子公司C。然后,在A和C之间签署了长达数十年的协议,A的所有债务和权利均由C承担和享有。那就是典型的VIE结构。以上两种情况不是独立的,而是有交叉的。 VIE可能涉及从开办企业,融资,获得各种许可证到在海外上市等所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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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大虾请提供一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案例分析资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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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曼特夫公司今年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而青衣公司在日本损失了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