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含税所得税费用成本支出
利润率=利润/收入
因此,根据您的第一个陈述,利润= 8-4 = 4元(不考虑税费),利润率= 4/8 = 50%,这个利润率非常高,我们现在使用B类所得税申报表中批准的征税为10%,由州计算。
而第二种利润= 100-10 = 90元,利润率= 90/100 = 90%(不计税费),几乎是不可能的
1.利润计算公式
1,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行政支出-金融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减少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减少)
其中:
营业收入包括“主要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运营成本包括“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
2.利润总额
=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应付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收减免-贷方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允许弥补的先前亏损
4.净利润=利润所得税总额
将股权投资用于巧妙的避税是股权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主题。通过股权投资收益合理避税,不仅可以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可以使他们的方法符合游戏规则。就股权投资收益的避税而言,有许多成功的先例,但也有许多失败的案例。例如,由于缺乏流动性,深圳一家网络公司的大股东李戈在2000年将其20%的股份转让给了四个风险投资机构,并获得了9505.2万元的净股权转让收益。 。李戈的股权转让资金尚未从公司提取,而是以公积金的形式保留在公司的账户中,以进行再投资或用于公司发展。然而,经检查,税务机关认为李戈已从股权转让中取得收益,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李戈拒绝支付税款,因为李戈坚持将自己的股权转让收益再投资,却没有得到这笔钱,也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3年8月4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揭露了25个欠税大户。其中,女老板李戈因个人所得税1901.06万元成为本次曝光名单中的唯一个人,这也是深圳首次出现个人所得税。暴露的个人欠税户,并引起全国关注。
此案告诉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为财产转让收入,应宣布并以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深圳市地税局案件的检查和处理完全符合税法。但是作为投资者,李戈是增加公司流动性和吸引风险投资的唯一途径。答案是不。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李戈在处置其股权投资收益时没有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那么,规划股本投资回报率的方法有哪些呢?
不分配就保留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就股权投资而言,有个人股权投资和公司股权投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从股息中分派的股息状投资收益是利息,股利和股利。个人所得税应按20%的税率缴纳。
公司将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中分配未分配净利润(包括被投资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获取股利型投资收益,即企业的股权投资收益。。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企业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同。税法规定,适用于投资者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适用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常规减税和免税外,应恢复为税前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入投资企业的,依法弥补企业所得税